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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检察院“临时回家权”让司法温度化为企业生机
2026-02-05 09:21: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本以为这笔订单就没了,真的多亏了你们帮我争取到回家的机会,不仅保住了企业这十几号员工的工作,也让我看到了好好生活下去的希望!”近日,已经服刑完毕的某小微企业负责人李某对前来回访并开展法治宣传的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检察官再次表示感谢。

  2025年10月份,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半月,判决生效后即被交付看守所执行。案发前,李某是一家小微企业的唯一负责人,他的突然收监让企业陷入停摆危机:一笔生产经营贷款即将到期,需签字确认续贷材料;与外省客户签订的订单因技术方案确认、交付协议签署等事项搁置,若逾期将承担大额违约金,公司10余名员工面临失业风险。焦急万分的李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约见了驻所检察官,表明了自己的担心和申请回家的想法。

  “刑法明确规定拘役罪犯每月可回家一天至两天,这一‘回家权’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既要维护刑罚的严肃性,更要避免机械执行对经营主体造成不必要的冲击。”驻所检察官在与李某面对面谈话后,迅速启动专项监督程序,随即调阅了李某服刑档案,通过与管教民警、同监室人员谈话核实其认罪悔罪态度,确认李某入所后严格遵守监规纪律,主动参与法治教育学习,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且无脱逃、再犯罪风险。

  为核实业主李某所述企业困境的真实情况,检察官先后赶赴其企业厂区、合作银行实地走访核查,逐页查阅银行贷款合同、订单合作协议、原材料采购单据等关键资料,最终确认企业多项核心事务因流程要求,必须由李某本人亲自处理,企业经营已到了亟待解决的关键节点。

  “护航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是检察机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针对这一特殊情况,部门迅速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经充分研讨、综合研判,一致同意监督依法启动相关审批程序。

  在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看守所正式受理李某的临时离所申请,驻所检察官全程列席审核小组会议,结合案件实际发表专业意见,细致分析研判李某临时离所期间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点,并联合相关部门逐项敲定、落地闭环监管措施。最终,审核小组综合考量李某在押期间的现实表现、企业经营的实际需求以及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正式报请审批,同意其临时离所一天的申请。

  获批当天,李某走出看守所便争分夺秒投入工作。从赶赴银行签署续贷关键文件,到与合作客户视频沟通确认产品技术参数,再到回到厂区调度生产线进度、协调解决经营难题,李某在24小时内高效完成了所有亟待处理的核心工作,全程均在监管范围内有序开展。待所有事务妥善办结后,李某也按时依规返回看守所。

  “个案办理不是终点,制度完善才是长效之举。”启东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道,针对司法实践中拘役罪犯“回家权”适用存在的问题,该院以李某案为契机,建立拘役罪犯动态监督台账,通过“主动告知权利+定期排查需求”模式,实现“个案监督”向“类案治理”转变,推动建立拘役罪犯“回家权”告知制度和“回家”期间跟踪管理机制,确保拘役罪犯“回家权”真正落实到位。目前已有2名符合条件的拘役罪犯顺利回家并安全返回。

 

作者:姜剑峰 谢先丹 郎建强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