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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从“毁林人”到“护林人” ,句容检察以恢复性司法守护生态
2026-03-13 09:43:00  来源:清风苑杂志

  春风吐绿,草木初萌。3月10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一起盗伐林木案的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前往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展补植复绿活动。在检察官见证下,曾经挥斧毁林的吴某某,如今挥锹种树,实现了从“毁林人”到“护绿人”的转变。

  2025年3月,吴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位于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及宝华村土地范围内的枫杨树27棵。涉案林地性质为公益林,砍伐林木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且办理采伐证。经鉴定,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积为8.1565立方米。

  2025年12月,案件移送句容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后认为,吴某某虽涉嫌盗伐林木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真诚悔罪表现。依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句容市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吴某某在案发地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履行补植复绿义务,用以实质性修复生态损害。

  植树现场,吴某某挥锹挖坑、扶苗培土、提水浇灌,一株株新绿扎根山林,迎风而立。劳作间隙,检察官结合案情开展现场普法,深入讲解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详细阐释盗伐滥伐林木的法律后果。

  “这次植树是对自己错误行为的补救。”望着自己亲手栽种的树苗,吴某某深有感触,“今后我也要和村里的乡亲讲,不能想砍树就砍树,要学法。”

  近年来,句容市检察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惩治与教育结合”的生态检察原则,将恢复性司法贯穿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全过程。立足本地生态保护实际,该院积极探索“不起诉+生态修复”办案模式,督促违法行为人切实承担修复责任,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法治效果。

作者:喻瑶 夏韩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