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的药房却一直“关门营业”
卖药贵了数十倍
却能2个月内清空药厂库存
这其中有什么魔力?
先在网络平台投放虚假广告引流,再用话术套路将普通中成药夸大成药到病除的“神药”,再以数十倍的高价售出……这是一起针对老年眼疾患者的诈骗,截至案发,全国6000余名老人累计被骗600余万元。
虽然办理过不少诈骗案件,但看到这些数字仍让人感到触目惊心。
老人网上买来治眼“神药”
2022年3月,江苏省江阴市73岁老人金大爷左眼突患青光眼,网上搜索治疗办法时,一则号称“治好20万人眼疾”的广告弹出。
客服安排“专家”免费“问诊”后表示,金大爷病情危急,亟需用药,并宣称“服用60天就能治愈”。
求医心切的金大爷花费1980元购买一个疗程。几天后,金大爷收到20盒“A药”。网上比价后发现,其网上最高售价不过45元/盒。
2022年6月,因服药无效,金大爷报警。
我特别注意到,和过去保健品诈骗、假药诈骗不同,金大爷收到的药品均是正规真药,但价格严重虚高。
这款国药准字号、甲类OTC双标药品,主要成分为龙胆、地黄等20几味中药,具有清热解毒的作用,但对青光眼、白内障等眼疾并无特殊药效。
出厂价不到20元/盒,该团伙将20盒定为一疗程,卖价为1980元—5980元。
我国是全球眼病患者最多的国家,老年患者基数庞大,且渴求康复的愿望强烈,金大爷的遭遇并非个例。
经摸排确认,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该团伙累计销售额高达600万元,全国各地6000余名老人被骗。
2个月清空药厂库存
凭借精准引流和周密话术,该团伙快速将寻常药品以数倍甚至十多倍的价格卖出,曾2个月内清空一家药厂“A药”的库存。
我仔细梳理出该团伙诈骗流程:在网络平台投放广告,并称使“20万眼病朋友彻底康复”。患者浏览网页时,客服主动联系,启动“话术”。
犯罪嫌疑人姜某指认犯罪现场
结合查获的《话术本》、被害人陈述及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团伙的“话术”分为开场、问诊、下危机、确诊、介绍药品、描述、促单、稳单8个步骤。
“开场”时,销售员假称“眼病康复中心专家、主任、教授”,对患者“问诊”,针对患者的症状描述,对应话术本上的病种,用专业词汇描述病症特点,骗取信任。
再“下危机”——“您现在情况非常严重,眼肌已经有麻损性病变,后期还会交叉感染导致失明,现在服用三个疗程还有治愈的希望。”如果患者稍有迟疑,“专家”便会穿上白大褂与被害人视频,进一步“确诊”。
待患者打消疑虑后,再“介绍”治疗药物,并详细“描述”中药中的名贵成分及药效。若老人嫌贵,销售员会以“农村低保”“老年特惠”“体验特价”等噱头优惠,进一步“促单”。
购药后,销售员以“药师指导”为由,将患者信息转推给负责“稳单”的售后人员。伪装成“药师”的售后人员伺机对患者进行二次诈骗。
“被骗钱也就罢了,最可气的是没用,耽误治病!眼睛看不见,太难了……”在金大爷家走访时,老人家说的这句话让我心头狠狠揪了一下。
是啊,眼睛看不见,太难了!这饱含了多大的气愤与绝望。
撕下“正规外衣”
江阴警方最终在辽宁省鞍山市捣毁了这家药房。
药房一楼,除门头招牌外,没有陈列任何药品
药房二楼办公区,用来组织电话销售
2021年5月,犯罪嫌疑人姜某在辽宁省鞍山市出资注册成立“晟鑫堂大药房”,并招募王某等人担任主管、业务员。这家药房共有两层:一楼药房仅挂招牌,从不开门营业,也不陈列任何药品;二楼是专门组织电话销售的办公区。
我发现,姜某为规避风险,想尽了办法:先以3000元/月的工资,聘请一名无关人员担任药房法人代表,再让医药代理寻药。要求有三:一要正规厂家生产,并在药监局备案的真药;二要副作用小;三是非处方药。
关开城检察长与公安机关研讨会商案件
在选定“A药”后,姜某等人与医药代理、快递公司签订协议:药品由药厂“一键代发”,货到付款;快递公司收款后扣除快递费,定期将资金打给医药代理;医药代理扣除个人所得,将剩余资金汇入药房指定账户。
开庭审理时,对方辩护律师就诈骗金额和罪名提出了质疑。
关于诈骗数额,后台业绩表显示的金额高达600多万元,辩护律师提出,应“以核实到的被害人被骗金额29万余元认定为全案诈骗数额”。
6000余名老人一一核实显然不现实,那么,后台业绩表记录的销售“业绩”能否作为诈骗金额?
这一问题,在案件初查阶段提前介入时,我与办案团队就已充分论证。
本案涉及全国众多中老年人,且诈骗手法隐蔽。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按照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要求,我在该案初查、刑拘、提捕前先后多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引导公安查扣涉案资金190余万元的同时,就电子数据的取证程序规范提出要求,对查获的业绩表、工资表、物流发货数据、银行卡回款金额进行相互印证,明确后台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最终以后台业绩表数据认定诈骗金额。
业务员抓捕现场
庭上,我通过出示上述一系列客观证据,形成证据锁链,依法指控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进行判决。
关于罪名,辩护律师提出,药是真药,药房手续也齐全,该团伙“不构成诈骗罪,应以虚假广告罪”论处。
我在提前介入时,曾列明补证提纲,引导公安对未到案的股东和业务员加大侦查,明确诈骗组织架构和层级分工,固定证据;并与公安机关多次研讨,查阅同类案件判例,最终确认,“A药”虽是真药,但只是诈骗工具;销售员假冒医生等身份,通过话术骗取被害人高价购药,实际目的为敛财,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正规外衣”难掩诈骗事实。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院的全部观点。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姜某最终被判构成诈骗罪,获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9月起,团伙其他成员正陆续被提起公诉。
“真没想到司法机关会为我这1980元这么重视。”得知追赃挽损工作仍在继续,有可能追回被骗的钱款,金大爷颇感欣慰。
每一起案件,都是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也是涉案人员乃至整个家庭“天大的事”。只有心怀民生,国之大者,用心、用力、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方能赢得民心、守住人心。
文字:江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关开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