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晓辉
最近几年,在一批中青年学者的推动下,我国法律人类学学科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有更多的学者和学生参与到法律人类学的推广、学习和研究中来,让法律人类学成为社科法学和人类学领域的显学之一。
法律人类学是一门很特别的学问;从法学的视角来说,它是运用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法律现象的学问;从人类学的视角来说,它是把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从社会整体上研究社会的法律事实,从社会的多样性中反思自身社会所存在的法律问题的学问。就我的经验而言,这两种视角都是法律人类学需要的视角,作为有法学背景的人,可以先掌握法律人类学的法学视角,再尝试运用法律人类学的人类学视角。当你能把法律当作社会生活中的社会事实来观察、思考和研究时,就把握了法律人类学的真谛。作为有其他学科背景的人,直接以法律人类学的人类学视角进入可能会更容易一些。
如何把法学和人类学勾连起来,是法学家和人类学家关心的问题,也是法律人类学如何在法学和人类学领域立足的问题。把法学与人类学勾连起来的研究主题,在19世纪下半叶是古代法的文化遗存;在20世纪20年代是初民社会的法律;在20世纪40年代是初民社会的法庭和司法裁判;在20世纪60年代是法律的过程和大规模社会的法律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是法律多元、法律(社会)事实和争议;进入21世纪,是权力和人权、法律全球化和在地性,跨国的法律和实践。正是有了这样一些具有勾连性的研究主题,才使法律人类学不断地打破法学和人类学两个学科的藩篱,对法学和人类学的学术发展作出了贡献。
法律人类学之所以能够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关键之一是它使用了人类学的研究方法。人类学研究方法的核心是田野工作法,即通过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获取实证材料,再用浅描或深描的民族志作品将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文化以及作者反躬自省的法律问题展现给读者。在现代社会,这种田野工作法虽然实施起来有很多困难,诸如如何接近或走进研究对象、如何从小地方走向大规模社会、如何获取研究材料、如何书写民族志等,但法律人类学在克服这些困难的过程中,创新性地改进了田野工作法,使田野工作法仍然是这门学科的研究利器和标志。
法律人类学的写作方式与法学的写作方式有很大的差别,法学的写作方式以论证为主,以法律文本为教义;而法律人类学的写作方式则以叙事为主,以社会的日常生活为教义。所以,法律人类学的民族志需要的是作者讲故事的本领,以生动且有诗性(文学性)的文字,比较和展现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运行过程,继而以论证的写作方式反思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所以,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要求研究者要讲事实、讲真话、讲实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法律人类学的学术抱负。
法律人类学的学术抱负不局限于对小地方或大规模社会法律事实的描述,而是要通过对社会法律事实的研究,理解单个社会内部的法律关系和不同社会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领域的关系,进而理解人类社会法律文化的多样性,揭示和解释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中面对的重大法律问题。具有如此宏大抱负的法律人类学的根基不是宏大的叙事,也不是文本中的法律,而是一个个微观的社会场域,比如一个社区、一个地域、一个法庭、一个案件、一个家庭以及法庭外的走廊、工厂的车间、农村的地头和城市的街头巷尾,甚至一个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当事人的人生经历。这些都可能成为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对象,成为法律人类学问题研究中的个案来源。正是在这些社会场域里,法律在生成、在运行、在博弈、在变异、在建构秩序,而法律人类学要研究的法律事实和法律问题也恰恰就发生在这些场域里。
为了帮助入门者从对日常生活及身边的人和事的观察和访谈中走入法律人类学世界,用法律人类学的田野工作法理解和解释人们既熟悉又陌生的法律世界,《什么是法律人类学》的作者从方法论、法律民族志、田野调查、扩展个案和日常个案等层面,深入浅出地回答了“什么是法律人类学”的问题,给出了从事法律人类学研究的经验路径和理论路径。我相信,这样一个开卷有益的法律人类学读本,一定会受到读者的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