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常经检民公告〔202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翔等人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若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不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将代表所有受损害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同意检察机关起诉的受损害主体,请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书面反馈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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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