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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对张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1-09-22 16:18:00  来源:正义网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宝检民公告〔2021〕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超利用互联网非法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的人员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宝应县安民路1号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4-88286551;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7日

作者: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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