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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海明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1-09-22 16:22:00  来源:正义网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盐开检民公告〔202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海明等人可能存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林舒婷

  联系电话:68086862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2日

作者: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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