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通检民公告〔2023〕8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韩瑛明知“复方咳喘灵胶囊”为假药的情况下仍然加价销售给他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刘志峰、曹雪松收
联系电话:(0513)68210713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