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通崇检民公告〔2023〕1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成亿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3-55006125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