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武检民公告〔2023〕7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亚明(身份证号码320421******124717)、孙东芳(身份证号码320223******115890)、谢锡根(身份证号码320223******215895)、许宁峰(身份证号码320421******033112)四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陈小年(身份证号码320223******22381X)、冯志春(身份证号码320223******013813)、万爱珍(身份证号码320282******150826)、周国芬(身份证号码320223******137829)、韩国忠(身份证号码320223******121591)五人明知渔获物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予收购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6号
联系电话:051986713069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21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