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扬邗检民公告〔2023〕3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梅正龙、杭飞可能存在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汇西路226号邗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4-87982353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