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扬邗检民公告〔2023〕37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正稳、张玉怀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可能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汇西路226号邗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4-87982353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