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大检民公告〔2024〕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盐城博华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刘路路(身份证号码37032219******0215)污染环境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健康东路96号
联系电话:0515-83513380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