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坛检民公告〔2024〕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立青(身份证号码:320482******304217)、夏小勇(身份证号码:342622******066810)等人,无锡市轩森精雕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排放废水,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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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9-82323387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