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吴江检民公告〔2024〕1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向春荣(公民身份号码:32052519******5918)、潘丽芳(公民身份号码:32052519******2546)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含有他达拉非成分的食品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逾期本院将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800号
联系电话:0512-63413152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