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锡检民公告〔2024〕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滨、王占超等非法买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凤宾路58号。
联系电话:0510-80831714。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