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扬检民公告〔2024〕5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王启兵、欧加磊以及蒋培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长江渔业资源受损,破坏长江生态资源,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1-88225009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