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扬江检民公告〔2024〕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滕生玉、江苏新新塑料有限公司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乐和路10号
联系电话:0514-86883978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