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苏园检民公告〔2024〕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苏州迈克朗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吴娟(公民身份号码320501xxxxxx1022)、实际控制人惠锋(公民身份号码320501xxxxxx1513)、公司主管袁杰(公民身份号码320829xxxxxx1419)、员工袁浩、王龙、林凯等人,在明知公司清洗模具的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且危险废物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理的情况下,仍在公司内私设管道,将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排入污水井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大厦
联系电话:0512-66602309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