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大检民公告〔2024〕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肖鹏(身份证号码:32098219******3771)交通肇事致麋鹿死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健康东路96号
联系电话:0515-83513380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