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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检察院诉章某某违法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12-17 11:23: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1日以来,章某某在经营文身馆期间,累计为几百人提供文身服务,其中未成年人占比约七成。章某某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7名未成年人清除文身。

  【检察履职情况】

  宿迁市检察院对章某某违法为未成年人文身的问题进行了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围绕提供文身服务时章某某主观上是否明知未成年人年龄、危害后果、公共利益属性等方面开展调查、收集证据。2021年5月6日,宿迁市检察院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章某某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2021年6月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诉请,章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行政主管机关管理疏漏问题,宿迁市检察院指导沭阳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当地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明确任何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各履职主体在文身治理中的职责、任务进行规范,从约谈、信用记录、强制报告等方面予以规制。

  【典型意义】

  该案系我省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第一案。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侵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造成未成年人入学、参军、就业障碍,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宿迁市检察机关从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的一条线索着手,分别针对不同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构筑了对未成年人的立体司法保护网。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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