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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12-17 11:25: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甲公司总经理孟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多所中小学在校学生个人信息23万余条,并将上述信息用于公司电话招生。2018年7月,孟某向王某出售、向乙公司总经理方某提供上述信息。经查,甲、乙两公司均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上述信息包括学校、学生姓名、入学年份、班级、学号、邮寄地址及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侵害了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也带来了其他安全隐患。

  【检察履职情况】

  无锡市检察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并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工作,核实了孟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实,了解了教育行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发放、培训行为监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等情况,与行政主管机关召开圆桌会议进行磋商。2019年11月8日,无锡市检察院向行政主管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和对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机关成立调查组全面排查治理,并根据调查情况投入资金对教育城域网进行改造,加快建设网络安全技防措施,新增城域网防火墙,升级数据中心保护等级;组织校长、园长、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员进行网络数据安全专题培训,举办全市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竞赛;加大培训机构监管,将非法获取学生信息营销招生行为纳入培训机构年检和信用管理档案内容;全面推行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完善“互联网+教育监管”工作机制。

  【典型意义】

  培训机构非法获取学生个人信息用于营销招生,不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易引发电信诈骗等多种关联犯罪,对学生及家长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主管机关全面履职,一方面,及时堵漏补缺、完善人防技防管理措施,加强自身及校园对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另一方面,强化对培训机构的监管,保护学生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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