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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周某某刑事控告案
2021-06-10 14:31: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以公开听证监督侦查机关撤案,服务民营企业经济发展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25日,侦查机关以无锡某纺织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2018年4月26日,该公司法人周某某至派出所投案,并供述为了降低成本,其公司有时会选择不开发票的低价原料供应商,而销售时均开出销项发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其公司在与嘉祥县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和济宁某纺织有限公司没有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先后接受两家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税额共计421788.31元,上述发票已认证抵扣。后该公司已将虚开发票税额全额补缴。5月2日,侦查机关对周某某取保候审。2019年4月30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被解除取保候审。

  无锡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认为侦查机关对其公司刑事立案后,久拖不决,导致企业在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过程中受到严重影响,后期可能产生不可估算的经济损失,于2020年10月23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请监督撤案。

  【检察履职情况】

  经调查,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于2018年4月25日立案,公司主管人员周某某于2019年4月30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后至申诉时仍未能移送审查起诉。根据2017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检察机关拟监督侦查机关撤销该案。考虑到本案周某某系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可能真实存在,直接监督撤案会导致社会效果不佳,同时为了提高侦查机关对久侦不决问题的重视,经事先征得控告人周某某同意,检察机关决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启动优先受理机制,快速开展调查核实。周某某至检察机关控告后,检察机关启动“优先受理”机制,当天即受理并移送专门办理涉企申诉案件的检察官办理。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是否存在继续补充侦查的可能性进行了全面分析研判。同时,至涉案企业实地走访,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情况、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等。

  邀请相关方全程参与听证,广泛听取意见。 听证会邀请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司法局调解员担任听证员,区工商联代表、侦查人员全程参与听证会。听证会上,控告人周某某充分表达了控告理由和请求。承办检察官首先就案件办理经过、事实认定、证据情况进行了介绍,从票据来源、中间人、客观证据等方面详细阐述了证据不足的主要理由,并对法律适用情况、拟处理意见进行了说明。最后介绍了该公司的基本情况,经查明该公司是本地区某镇规模企业,案发时,在辖区1000多家企业中排名第49位,与美国汉斯公司、国内京东公司等知名企业存在业务合作关系。

  听证员分别就有关问题向承办检察官、控告人进行了提问和了解,并听取了工商联代表和侦查人员的意见。经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目前已不存在继续侦查的条件,且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已经超过一年,监督撤案的理由充分、应做撤案处理。

  延伸办案职能,帮助企业开展合规化建设。2020年10月28日,检察机关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并将审查意见书面反馈给侦查机关,侦查机关于2020年11月6日撤销该案。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该企业内控机制薄弱、财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检察机关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合规化建设,助力企业实现规范经营目标。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撤案监督中,可以运用公开听证,邀请相关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释法说理,使案件在阳光下办理。在听证会上,根据案件涉及的具体行业领域,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士参加公开听证,由办案单位、案件承办人将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予以展现,对拟采取的监督撤案决定予以论证,听证员、人大代表、专业人士等“第三方”积极参与,并充分听取、采纳听证人员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方式的意见建议。公开听证可以有效化解人民群众的疑虑,彰显法律的公开、公平、公正,以看得见、看得清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平正义。

  由于立案标准和认识分歧等原因,有些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逾期滞留在侦查环节,既未撤销也未移送审查起诉。通过举办公开听证,让侦查机关充分重视该问题引起的负面效应,对确因客观条件导致侦查活动无法继续推进、诉讼陷入停顿的案件,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撤销案件。防止因久侦未决导致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长期处以被追诉状态,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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