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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对李某等人附条件不起诉案,法律文书宣告送达进行监督
2021-12-09 16:46:00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对李某等人

  附条件不起诉案

  法律文书宣告送达进行监督

  一基本案情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李某等5人均系某市职业学校学生。2017年11月5日23时许,在某区酒吧内,李某、程某因琐事与陈某甲一方发生纠纷,被酒吧工作人员劝开后,李某、程某遂召集陈某乙、张某等人与陈某甲方以拳打脚踢方式进行殴斗,造成陈某甲头部、大腿部等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陈某甲体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等5人在家人陪同下投案自首,认罪认罚,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对方谅解。

  二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

  监督过程。2019年9月,检察机关在对李某等5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审查起诉中,认定李某等人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决定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为增强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的仪式感和权威性,扩大检察司法办案社会影响,检察机关邀请具有未成年人保护、中学教育、心理咨询等工作背景的5名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宣告会上,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告程序、释法效果发表了监督意见,认为社会管理、家庭监管、学校管束等方面失职失当,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诱因,对其帮教挽救应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一致要求规范引导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参加社区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强化正向引领、家庭教育、行为矫治、心理疏导等后续跟进工作,从社会治理层面完善保护未成年人机制,提升教育挽救效果。

  监督结果。宣告会后,承办检察官与参与监督活动的人民监督员,对5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跟踪帮教等活动,并向人民监督员定期反馈5人的学习、生活及参加社区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等情况。在考验期内,4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顺利复学,1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毕业、就业,成功回归社会。检察机关还向发案学校、酒吧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与团委、妇联、教育等部门建立共建机制,深化平安法治校园建设、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工作,相关做法得到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

  三典型意义

  5名人民监督员组成监督团队,共同全程参与检察文书公开宣告、公开送达,从不同的角度发表监督意见,各有侧重、群策群力,发挥出团队力量、规模优势,有力提升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力度,为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后半篇文章”树立了样板。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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