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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房屋还违约对外群租 这个“二房东”被判刑
2022-01-11 09:36:00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经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蒋某作为“二房东”以欺骗手段获得房屋整租权后,私自添加隔断并将房屋群租,当房东发现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后,蒋某以拒不退房,怂恿群租客继续租住、要求免租等无理手段继续占用房屋。

  2019年8月,朱女士通过中介结识租客蒋某,蒋某提出整租房屋用于自家居住,于是,朱女士当天与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条款里明确写明“不得群租、分租,不得隔断”。谁成想,2020年6月,朱女士被小区物业告知,其房屋已被群租,更令她气愤的是,房屋内隔断在被联合执法强拆数次后,依旧被蒋某重新搭建。朱女士随即联系蒋某,告知其房子不可群租,否则就解除合同。

  但违约的蒋某不仅蛮横无理耍起赖皮,还威胁她要将租金及押金退回方可解约,最终蒋某依旧霸占房屋,且拒不支付下季度房租,于是,朱女士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此时蒋某居然怂恿群租客继续租住以此对抗。最终,朱女士只能更换房屋门锁收回房屋。看到房屋的那一刻朱女士心痛不已,家里原本的家具全都没了踪影,水电煤气等费用也都拖欠许久,朱女士遂报警。

  经过调查,被害者远不止朱女士一人。2015年4月,蒋某租借季先生房屋,其间同样违反合同约定,将房屋群租给他人。2017年2月,在季先生发现该问题与蒋某解除合同后,蒋某仍对外群租,最终季先生清退所有租客收回房屋,损失房租1万余元,隔断也造成房屋一定程度损毁。同样,2018年,蒋某又以相同手段,导致梁女士损失房租2万余元。

  蒋某租借被害人房产后,随意隔断并破坏房屋原有结构,当被害人以违约为由要求收回房屋时,蒋某拒不搬离、清退,且继续霸占房产拖欠房租。蒋某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2021年8月,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普陀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蒋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王晓丹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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