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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公寓销售经理做了个局
2022-11-14 10:08:00  来源:检察日报

  海南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蔡某谎称可以帮助获取购房资格买房,进而骗取两位老年人更名费、办证费5.8万余元。近日,经海南省文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责令退赔受害老年人损失,并处罚金3万元。

  2019年3月29日,李某、韩某二位老人想通过海南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文昌市文城镇的某养老公寓,时任该公司销售经理的蔡某明知二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仍告知可以通过帮助办理缴纳个税或者缴纳社保的方式获取购房资格。随后,李某、韩某便与该公司通过以租代购的形式签订了《商品房租赁定金协议》及《房屋租赁及买卖协议》,并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共计122万余元(实为购房款),合同约定李某、韩某获取购房资格后,该公司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

  随后,蔡某授意员工陆某收取李某、韩某更名费1.6万元。2019年5月,蔡某再次以办证费用的名义收取李某、韩某二人4.2万余元,后将收取二人的更名费、办证费用全部用于个人挥霍。一个月后,蔡某伪造该公司合同专用章,与李某、韩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20年8月,蔡某将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交付李某、韩某。事情败露后,蔡某再次使用伪造的该公司合同专用章,冒名该公司经理宋某的签名,向李某、韩某出具退房承诺书。

  2021年3月,李某、韩某向文昌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经查询及委托司法鉴定,发现两本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退房承诺书等文件全部系伪造。

  今年5月10日,经民警传唤,蔡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文昌市检察院认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5.8万余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蔡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蔡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近日,经文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李轩甫 叶永峰  编辑: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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