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不法分子以办理无抵押贷款为由,使用他人银行卡转移网络电信诈骗所得。没承想,竟有人在发现贷款来源有问题后,瞄准对方不敢声张的弱点实施敲诈,截和诈骗款,上演“黑吃黑”,最终难逃法网。经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另案处理。
今年2月24日,家住丰台区的杨阿姨拨通了报警电话,称自己被诈骗了。本以为张阿姨被骗钱款在诈骗犯手里,但令人没想到的是,钱款竟然在不同人的银行卡里绕了一大圈。
张某和女友李某是一对情侣,二人没有固定工作,为维持高消费四处贷款。但由于征信问题,二人已经无法通过正规途径贷款。
今年1月,张某在朋友圈看到一条“无需抵押、无需征信、当天放款”的贷款广告,急需用钱的张某与李某随即与对方联系。对方告诉二人,想贷款必须先“包装”。所谓“包装”,就是放贷人先将一笔钱款打入张某与李某提供的银行卡,再由二人取现,营造出二人银行流水大、有还款能力的假象。张某与李某表示同意,并来到了对方指定的地点。
此前,放贷人要求办贷款只能由供卡人李某单独前来,男士不能陪同。李某到达指定地点后,发现放贷人将自己包裹得严严实实,对于姓名等基本个人信息更是讳莫如深。放贷人还一再要求到无人、无监控的小巷中用李某的手机转账,李某心存疑虑未敢前往。放贷人随即以李某不配合为由拒绝为其办理贷款,并迅速离开现场。事后,放贷人表示,因为李某不配合,这次未能成功办理贷款,但还可以再为其提供一次机会,张某与李某表示同意。
但是,放贷人的种种异常表现让张某认定钱款来源“不干净”。他提议,由李某提供银行卡用于收款,钱款到账后,张某再假装报警吓唬对方,若对方跑路,那钱款便可据为己有。
第二天李某到达指定地点后,放贷人将20万余元汇入李某的银行卡,并紧随李某前往银行取现。在去往银行的路上,张某突然出现,恐吓放贷人说自己要报警。放贷人听闻此言,转身就跑。张某又拍摄了一张派出所的照片发给放贷人,告诉其“想要拿回钱,就到派出所来”,放贷人随后将二人拉黑。二人遂将钱款取出,用于张某赌博和两人日常开销。
实际上,转入李某卡中的20万余元就是杨阿姨被诈骗的钱款。杨阿姨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查询银行流水,将张某、李某抓获。随后,公安机关以二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丰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中,张某、李某先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人转移诈骗款到李某的账户,随后又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导致电信网络诈骗人基于恐惧心理放弃了钱款。二人的供卡行为、帮助转移资金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正是这两个行为为后续的敲诈勒索行为提供了条件,综合全案案情,应认定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
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通过引导侦查,会同公安机关将张某、李某二人用赃款购买的金饰、服装等物品予以扣押,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查询并冻结二人名下所有财产。在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下,二人认罪认罚,并自愿退赃退赔。
今年6月,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张某、李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