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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到传票,却收到判决书
2025-08-05 08:51: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在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检察院(下称“示范区检察院”)的会议室里,检察官正在对纠治法院违法送达情况进行专题汇报。“河南某房地产公司的案件办结后,我们又发现两个违法送达的问题并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为防止此类问题再发生,该院和示范区法院开展座谈,建立送达信息共享及审核机制,就规范涉企案件送达程序、保障企业诉权达成共识。

“没收到传票就被判决赔8万多元,这样的‘缺席审判’让企业怎么服气?”2024年3月,河南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小李带着一肚子委屈走进示范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22年11月,买受人孙某以逾期办理房产证为由将河南某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示范区法院两次邮寄诉讼文书未果后,直接缺席审理并判决公司支付违约金8万余元。“我们连传票都没收到,更别说答辩了!”小李拿出22份同类案件判决,“同样是逾期办证,之前判决最高才2万元,这次突然‘跳涨’到8万元,明显不合理!”接待小李的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张秀俊敏锐地意识到,程序违法可能是案件“症结”所在。调阅卷宗后她发现,法院仅尝试两次邮寄送达,未采用公告送达等其他方式,就直接开庭审理,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穷尽送达方式”的规定。

在进一步审查案件实体问题时,张秀俊发现案涉项目因市政电力配套滞后、消防职能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产证办理逾期300余天,按规定应从违约天数中扣除。此外,同类案件判决显示,案涉公司类似违约情形违约金普遍在2万元以下,该案判决明显偏离类案裁判尺度。

2024年6月4日,示范区检察院向示范区法院针对送达程序违法、未扣除不可抗力天数等问题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附上22份判决作为参考。同年7月2日,示范区检察院发现法院未按照规定于7日内编立案号并纳入案件流程管理,及时跟进监督。今年3月25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认定原送达程序违法,扣除不可抗力天数后重新计算某房地产公司应支付的违约金。

作者:刘立新 林蔚 化晶晶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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