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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允升“硬核”操作破晚清冤案
2025-10-31 09:41:00  来源:检察日报

光绪三年冬天,江宁三牌楼附近的猫耳山惊现一具男尸,平民朱彪惨遭杀害,真凶周五随即潜逃。这本是一起亟待侦破的命案,却因晚清司法体制的重重积弊,沦为一件令人痛心的冤案(下称“三牌楼冤案”)。时任候补参将胡金传急于破案邀功,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将僧人绍棕、平民曲学如锁定为嫌犯。当时,刑讯逼供虽有“不得过三讯”的律例限制,但如同虚设,“捶楚之下,何求不得”成为常态。在严刑拷打之下,绍棕和曲学如被迫认罪。光绪四年,二人被仓促处决枭示。

好在正义虽迟但到。据《清史稿》载:“江宁民周五杀朱彪,遁;参将胡金传欲邀功,捕僧绍棕、曲学如论死。侍读学士陈宝琛纠弹之,上命允升往按,廉得实,承审官皆惩办如律。”陈宝琛提出“疑窦孔多”,直击案件要害,《申报》从光绪四年起便持续追踪报道,使得该案获得广泛的社会关注。曲学如的族人五十余人集体鸣冤、胡金传之妻拦舆喊冤,民间监督汇聚成强大合力。在多方压力下,清廷谕令理藩院尚书麟书与刑部侍郎薛允升前往江宁复审该案,一场关乎司法公正的较量拉开帷幕。

薛允升抵达江宁后,面临的首要难题是突破地方势力的重重围困。在传统的司法环境中,亲缘、地缘交织而成的关系网络,如同一张无形的大网,干扰着司法公正。为了给案件审理创造一个相对独立、公正的环境,薛允升实施了一套近乎严苛的隔离策略。他将审讯地点选在贡院,并对贡院进行了严格管控,“内外龙门暨头门一概封锁”,仅留飞虹桥口作为界限,严格限制人员出入,使得地方差役难以靠近核心审讯区域,从空间上切断了外界干扰的途径。在人事安排方面,薛允升自带刑部司员负责站堂执刑,“两县差役只在前面伺候,无一人得入”,从人员层面杜绝了地方胥吏串供改供的可能,确保审讯的公正性和证据的真实性。在社交往来上,他坚守原则,对地方官员一概不见,礼物一概不收,仅礼节性地会见新任总督左宗棠,既顾全了官场礼仪,又因左宗棠“刚上任不便置喙”,巧妙避免了实质干预。

这种隔离之术蕴含着深刻的政治智慧,审讯过程中“各犯口供无一人知悉”,外界传言“皆系揣度之词”。信息封锁有效防止了涉案官员串供,避免了不实舆论对案件判断的干扰,是在传统司法框架内践行“以证据为核心、以审判为中心”的生动实践,让证据与法律成为裁判的唯一依据,充分展现了古代司法者在困境中坚守公正的务实智慧。

在独立的审讯环境中,薛允升展现出精湛的证据审查能力,对案件细节展开细致入微的核查。每一个疑点、每一份证据,都不放过,力求还原案件真相。针对真凶周五供述的将“朱彪腿布内小刀抛于桥下”这一情节,即便时隔四年,物证找寻难度极大,薛允升依然指令上元县知县带人驾船打捞。虽然最终并未寻获实物,但这一行动向公众传递出“无一事无实据”的严谨态度,为判决赢得了民意支持,奠定了公信力基础。

面对朱彪尸体早已腐化、无亲属在世,无法采用“滴血之法”核验身份的困境,薛允升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以“众证供指确凿”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明确死者系朱彪而非薛春芳。清末大臣张佩纶质疑薛允升“设为滴血之说殆于辞费”,他不回避、不推诿,公开回应所有疑点,秉持“虽不可行仍需论及”的态度,彰显了对司法程序完备性的执着追求。在追责过程中,薛允升摒弃“一刀切”的简单处理方式,而是抽丝剥茧,厘清责任。他判定胡金传“妄拿教供”是冤案的始作俑者,营务处总办洪汝奎“承审无异”未加纠正,两江总督沈葆桢“批出案情无疑”后草率处决,最终“承审各员皆按律定拟”。这种分层追责的方式,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又充分考虑到官场的实际情况,避免打击面过宽,体现了司法理性与政治平衡的双重考量。

薛允升对三牌楼冤案的复审,展现出惊人的效率。光绪七年十二月奉命,次年正月抵达江宁,二月拟折上奏,三月便获朝廷批复,整个过程仅耗时三个月。这种“速审速决”并非仓促行事,而是有着深远考量。一方面,快速推进案件审理,能够有效防止地方势力暗中运作、干扰司法;另一方面,是对《申报》持续半年舆论监督的及时回应。《申报》记载,该案的判决“上奏即批复”,这既得益于案件事实清晰,更离不开薛允升“先奏后离”的策略设计,杜绝了幕后操作的可能。

在量刑上薛允升坚持宽严相济。他将洪汝奎、严堃革职发往军台,对单之珩、丁仁泽仅交部议处,既严惩了造成冤案的首恶,又对从犯区别对待。这种处理方式既回应了民众“严惩贪官”的呼声,又避免了过度惩处引发官场恐慌,在维护司法权威与保障行政稳定之间找到了平衡点。

三牌楼冤案的平反产生了积极影响。《申报》的持续报道强化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曲学如族人的诉求得到了回应,彰显了“民冤可雪”的价值;对刑讯逼供行为的追责,有力地震慑了地方官员。这些效果相互叠加,使得三牌楼冤案超越了个案范畴,成为晚清司法纠错的标志性事件。

作为“陕派律学”的领军人物,薛允升深厚的律学造诣为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38年的刑部任职经验,让他熟稔官场规则,“传统法学殿后人物”的声誉,则成为他抵抗压力的无形资本。但三牌楼冤案昭雪的故事也表明,司法公正的实现,既需要专业精湛的业务能力,也需要坚守原则的职业操守,更需要健全完善的制度保障。薛允升凭借专业能力破解复杂证据迷局,以坚守原则抵抗官场利益诱惑,却无力仅凭个人力量构建制度保障。唯有不断完善制度,公平正义才能成为扎根于制度土壤的必然。

[作者王蕾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本文系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清代律学知识体系研究(25BFX18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  编辑:刘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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