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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办案办好案是最好的名片 江苏基层检察机关强化案例工作纪实
2022-07-21 09:21: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本报通讯员 王红庆 盛蕾

  本报记者 张旭

  2020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共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5个、典型案例26个、精品和优秀案例4个,案例工作从一枝独秀到全面开花,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这组数据有力佐证了一句话:司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

  近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以新时代检察理念为指导,以案例培育工作为抓手,不断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通过办理一批高质量精品案件,着力提升检察贡献度,全力推动检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聚焦重点 精准发力

  南京市检察机关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聚焦三大重点精准发力,为案例工作持续供应优质源头活水。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央部署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养老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持。南京市检察院、建邺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曹某设立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集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30多亿余元,并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最大限度做好追赃挽损,切实维护参与集资的老年人切身利益,依法惩治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进行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该案入选最高检“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科技创新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而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立身之本,具有重大商业价值。雨花台区检察院在办理国某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许某、陶某侵犯著作权案中,创新涉芯片源代码的电子数据取证、审查、封存、质证方法,在避免涉案技术可能遭受“二次侵害”的同时,确保案件证据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不仅成功办理此案,而且全方位保护了企业芯片知识产权,该案入选最高检“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

  毒品不仅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摧毁家庭的幸福,而且易诱发各种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当前涉毒犯罪手段多样化且具隐秘性。秦淮区检察院办理的何某贩卖、制造毒品案,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实验,对行为人利用国家未管制原生植物为原料,通过提炼等方法制成含有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物质进行贩卖,依法认定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为办理此新类型毒品案件提供了样本,该案入选最高检第37批指导性案例。

  2020年,在疫情防控最吃紧的时刻,通过4个涉疫典型案例的成功办理,助力服务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实践中,检察监督的重点往往更多围绕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问题展开,容易忽视一些关注度较低的程序上的“细枝末节”,而这些恰恰是发现案例线索的“富矿区”。

  南京市检察院办理的宣告缓刑罪犯蔡某等12人减刑监督案,以“裁判文书送达不及时”这个程序性问题为切入点,加大阅卷力度,调取原始案卷,注重实体性审查,实地走访执行机关,调查核实每名罪犯实际表现情况,厘清事实,消弭分歧,准确适用法律。同时以点带面,进行整合提炼归纳总结,合并“同类项”,精心打磨、精耕细作,最终该案入选最高检第19批指导性案例。

  借力外脑 争取支持

  智者借力而行,慧者运力而动。为充分落实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提出的“特别注意发挥社会力量,充分用好外脑”的指示精神,南京市检察机关依托全市丰富的高校资源,建立了“内部聚力、外部借力”工作制度。

  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出现的生态环境修复方式、修复费用、调解方式及其理论依据等大量专业性问题,以及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中罪名确定、法律适用、规则提炼等一系列实践操作难题,组织专家学者把脉会诊,凸显专家智囊作用,全面助推检察案例工作。

  定期召开案例工作联席会,邀请江苏省检察院研究室专家授课,举办全市检察机关案例培训暨竞赛活动,组建案例撰写人才库,全方位提高办案检察官提炼法律适用规则和检察工作规则的能力水平。

  近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利用案例推介之机,采取当面汇报、案件专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院、同级党委、人大和政法委的请示报告,主动争取领导、监督与支持,确保案例研究工作的正确方向。

  强化应用 引领实践

  指导性案例的生命在于应用,价值在于指导。南京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强制检索制度,深入研学指导性案例的办案规则,在办理疑难复杂、具有争议和较大影响的案件过程中,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采纳等各个方面,查询比对所办案件与指导性案例的相似性,从而作出准确判断。2020年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共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办理案件35件,确保了同类案件法律适用基本统一、裁量尺度基本相同、处理结果基本一致。

  同时,在审查报告、再审检察建议、出庭公诉意见书以及法庭答辩中,充分运用指导性案例对法律争议、分歧意见进行援引,作为释法说理的支撑。江宁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民事申诉案,通过比照最高检第23批指导性案例第87号虚假诉讼案例,进一步查证因原审原告涉嫌刑事犯罪,原审民事调解认定事实不清,且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调解,系“套路贷”类型的虚假诉讼,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书》,法院最终依法裁定再审。

  通过近两年来对案例工作的深度研究,全市检察机关已形成指导性案例应用、指导与培育的双促进机制,在办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时,开展案例强制检索工作,为办案提供参考,同时对培育的在办重点案件,借鉴指导性案例的办案经验和办案规则,赋能案例工作质效。

  “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注重案例培育、推介的时效性和引领性,通过案例及时引领执法司法、促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在精品案件、典型案例培育和宣传上探索出南京特色。”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利民说。

作者: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