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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富美高新江苏 检察担当新作为
2023-03-28 08:55:00  来源:清风苑杂志

  江苏承载着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深切关怀、殷切期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来到江苏,为江苏指明了前进方向。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江苏考察,亲自为江苏擘画了“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宏伟蓝图。2017年12月,党的十九大后第一次地方视察,习近平总书记选择了江苏徐州,并提出了“要紧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要求,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的殷切希望。2020年11月,作为十九届五中全会后的地方视察首站,从南通五山地区滨江片区到南通博物苑,从扬州运河三湾生态文化公园到江都水利枢纽……习近平总书记一路深切关怀,一路殷殷嘱托,亲自赋予江苏“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

  风劲帆满江天阔。江苏始终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任务,以创新举措贯彻新发展理念,改革“探路者”、开放“新窗口”、发展“新标杆”,砥砺初心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8500万江苏人民以大地作纸、以奋斗作笔,把总书记擘画的“强富美高”新江苏宏伟蓝图从“大写意”一笔一笔绘制成“工笔画”。

  这其中,亦有江苏检察的坚定身影。

  他们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从“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到“释放司法善意”,从“能动检察”到“双赢多赢共赢”……转理念、强素能、固根基,江苏检察机关用生动的实践践行新时代检察新理念。

  他们牢记“国之大者”,既登高望远,准确把握发展环境之变,又脚踏实地,找准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着力点,无论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苏建设,还是护航民企,秉持“轻轻重重、宽严相济”“权益双向保护”的办案理念,都诠释着江苏检察机关的责任与担当。

  他们将检察院的大门向人民敞开,守护司法为民的初心,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承诺,捍卫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与评判。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作为。江苏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坚定检察担当,做好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的大文章,提高“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检察贡献度,交出不负新时代新征程的江苏检察“答卷”。

  保驾护航

  激活“经济强”法治引擎

  在江苏奋力描绘的经济发展蓝图中,“检察蓝”的保驾护航从未稍离:他们牢记“国之大者”,自觉把经济发展总基调与检察履职有机结合起来;他们依法审慎办好经济犯罪类案件,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他们做实企业合规,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全方位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温度:“轻轻重重”的诠释者

  如果说检察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上像一个铁面无私的执法者,那么在护航民企上则像一个温情脉脉的老娘舅。“轻轻重重”的司法理念,在为经济保驾护航的过程中被诠释得恰到好处。

  一方面,在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上,江苏检察机关重拳出击,毫不手软,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高达186亿元、受害人达数万人的“易乾系”非法集资案、公安部和最高检督办的特大跨国电信诈骗专案等一系列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针对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洗钱犯罪等案件高发频发的态势,检察机关在办案之余,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健全机制防范风险。

  另一方面,在护航民企方面则坚持“严管厚爱”,释放更多的司法善意。

  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江苏共有民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1308.4万户,占全省市场主体比重达96.3%。

  尤其是2020年春天,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如何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发挥检察职能,为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搭把手”,为优化营商环境“添把火”?

  2020年5月,江苏检察在全国率先出台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制、多元化保护的“25条意见”——《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构建了“民营企业多元化检察保护工作机制”。

  款款重若千钧,条条温暖人心。在“轻轻重重、宽严相济”创新理念的指导下,各级检察机关纷纷成立了实质化运作的护航民企工作专班。在严厉打击侵害企业犯罪、切实保护民企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

  2020年疫情期间的一起串通投标案,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对提起串标犯意、获取中标工程主要收益的陈某等5名被告人及1名有犯罪前科的围标参与人依法提起公诉,而对被动参与串标活动的11家企业依法决定不起诉。该案得到了最高检检察长和省委主要领导肯定,并入选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服务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截至2022年10月,江苏全省共有3件涉企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7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速度:企业合规的探路人

  企业合规无疑是检察机关护航民企诸多探索中最核心的一环。

  相较于国有企业,民企普遍诚信意识较弱、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检察机关如何能动司法,助力企业纾困发展?

  企业合规应运而生。

  2020年3月,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六个试点单位之一,这里民营企业超过6万家,合规需求旺盛且强烈。该院迅速成立“合规护企”检察办案团队,通过办案促进企业乃至行业规范发展,助力当地打造“企业违法犯罪率、被违法犯罪率最低”城市名片。

  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对涉案企业的合规监督评估,涉及司法、执法、行业监管等诸多领域,要推动企业合规走深走实,监督评估的实质化、专业化是关键。在先行先试的探索中,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逐渐摸索出由合规监管人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合规开展监督评估的模式。

  2021年6月,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检联合八部委下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探索建立“检察主导、各方参与、客观中立、强化监督”的第三方机制。

  此后,江苏各地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案件特点,因地制宜将政法委、发改委、海关等单位纳入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扩大机制覆盖范围。截至2022年3月,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已覆盖全省设区市。

  针对一起两年没能结案的“挂案”,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探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与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工作“并轨”。最终,经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认定整改合格后,张家港市公安局作出撤案决定。企业终于摘掉戴了两年的“犯罪嫌疑人”的帽子。两个月后,办案团队回访时,企业经营已经步入正轨。

  该案于2021年12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从“自发探索”到“试点先行”再到“有序覆盖”,江苏的“企业合规”经验获得了最高检检察长的肯定。目前,江苏已成为获最高检破例特批在全省层面推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唯一省份。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379件,涉及企业436家,案件办理数在全国位居第二。

  力度:创新之路的守护神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科技创新的价值伟力,正日益成为经济振兴发展的发力点。

  从假冒星巴克咖啡案到“菠萝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从郑渊洁亿元盗版王国案到“芯片”涉著作权案,作为全国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的首批试点地区,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检察职能,为实践知识产权集中履职、完善综合性司法保护给出了“江苏方案”。

  全省在南京、南通、盐城三个地方开展集中统一履职试点,并鼓励非试点检察院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试点工作。

  南京是创新名城,是世界文学之都,知识产权保护对南京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有重要的引导和支撑作用。从2013年开始,省检察院就依托铁路检察院进行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指定南京铁检院管辖南京市所有区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由铁路检察院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这在全国铁路检察院中是第一家。

  试点工作以来,该院整合办案力量,打造“4+”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办理案件数位居全省检察机关中第一位。

  南通位于南黄海之滨,是江苏沿海开发的核心区和先导区。2021年7月16日,南通通州湾检察院挂牌成立,管辖南通市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他们着力将综合保护理念融入办案的每个环节,有力维护了南通本地企业的合法权益。

  盐城市检察机关则着力做好“合”字文章,打出“四检合一”“内外合力”“检企合作”的组合拳。

  非试点院也不甘寂寞,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一把手检察长担任组长的知识产权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则指定丹阳市院、镇江开发区院实行各类型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办理……

  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江苏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也积累了很多经验。一是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部门会商等机制,依托检察一体化制度优势,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实现保护功能全方位覆盖。二是组建专业化人才库尤其是寻求外部“智力”支持,打造知识产权人才高地。

  “通过全面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努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这是江苏检察守护创新之路的发展方向。

  丝发必兴

  托举“百姓富”稳稳的幸福

  “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为筑牢人民幸福之基,江苏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在劳有所得、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用高质量法律监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奋力前行。

  护航富民产业

  捞了半辈子毛虾的渔民和全家投身扶贫产业的鹦鹉养殖户怎么都不会想到,自己赖以生存的行当竟然会涉嫌犯罪。

  2018年9月,数位渔民因所用网具网眼小于规定,被海警认定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至灌南县检察院审查办理。

  检察官调查发现,涉案渔民捕捞的水产品为毛虾。连云港海域150余户渔民数十年来一直依赖捕捞毛虾生活,带动近万人就业。针对这一情况,灌南县检察院多次和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渔具鉴定、毛虾专项捕捞许可等问题。2020年1月17日,灌南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撤案决定。

  为让当地捕捞业更加规范,灌南县检察院梳理了黄海海域捕捞毛虾传统及江苏省内毛虾缺少专项捕捞许可的情况,联合多部门向农业农村部进行了具体报告。很快,农业农村部出台了通告,对毛虾捕捞作出明确规范。

  相关法律政策发展滞后的现象不止存在于捕捞业。

  2020年9月,河南省商丘市的王某因售卖费氏牡丹鹦鹉被抓。经鉴定,该鹦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应当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当地是全国最大的小型鹦鹉人工驯养繁殖和销售基地,共计有养殖户934家。如果养殖鹦鹉被认定为违法犯罪,将给当地养殖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021年11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王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后经江苏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202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涟水是全省农业大县,近年来,涟水县检察院制定出台服务农业发展工作意见,全面加强涉农检察,打造“助农兴涟”检察品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021年11月,涟水县检察院接到某镇村民举报,该村80亩左右耕地被违规取土,严重影响了农田耕种。涟水县检察院及时制止承包工程队耕地违规取土的行为,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与中标企业,依法办理相关用地取土手续,在取土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

  “田地是我们的饭碗,感谢检察院帮我们保护耕地!”看着“饭碗田”恢复原貌,村民们站在田边对检察官们开心地说。

  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12·03”跨国电信诈骗案、“e租宝”非法集资案、全省首例非法电子期货诈骗案、“钱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十年来,这些涉案金额高、社会影响大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令百姓闻之色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态势,2015年10月,江苏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会签《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实施办法》。通过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有效提高了侦查取证的质量。

  2017年12月,江苏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法院共同召开了加强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座谈会,研讨了常见经济犯罪定罪处罚标准问题,统一司法认识。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猖獗,国家重拳出击,江苏检察机关也开展了各类专项行动,融入 “全民反诈”的热潮。

  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2022年以来,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381件4099人,起诉养老诈骗案件166件。

  打击犯罪固然重要,但对被害人而言,把辛苦攒下的积蓄追回来更重要。

  2021年,灌云县检察院出台了《经济犯罪领域退赔挽损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督促退赃退赔。

  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成立追赃挽损工作专班;与法院、公安机关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的意见》,建立线索共享机制,完善追赃退赃工作流程,为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开通绿色通道。

  多变的犯罪手法、日益增多的被害人数量及涉案金额都对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20年12月,向老年人销售假药的陈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事判决的罚金依法将全部上缴国库,众多老年人受害者的损失谁来赔偿?2022年6月,常州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陈某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3480余万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执行后款项将按比例赔付给受害者。

  在刑事判决生效基础上,依法主张民事赔偿,探索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是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追责功能、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实践。既有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又让犯罪分子痛到不敢再犯。

  守护特殊群体

  童装加工厂老板茆某,未按照约定支付工人工资30余万元,且归案后拒不认罪悔罪。涟水县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并提出从重量刑建议。最终,茆某被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万元。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事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全省农民工根治欠薪工作大局,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助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南通市检察院与市人社局会签《关于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建立10项工作机制;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与法院会商建立办理“绿色通道”,保障农民工欠薪案件快办快结;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与法院、劳动仲裁机构会签《破产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处置衔接会商纪要》,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明确衔接程序。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农民工讨薪案件4194件,帮助追索劳动报酬约1.87亿元。

  让一个濒临绝境的家庭重燃希望,是司法救助的力量。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4246件,发放救助金3995.62万元。

  扬州市检察机关会同云南当地部门开展跨省救助,向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

  灌云县检察院主动上门为残疾人群体提供司法救助登记服务,共向38名残疾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0.8万元。

  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增多,老年人利益诉求呈多元化趋势,其合法权益保护离不开检察机关的监督。

  本该在2021年10月就可办理退休的钱阿姨,年满50周岁却无法申领养老金,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街道及时履行职责,帮助钱阿姨办理好退休手续。

  根据《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可享受半价优惠,然而,该优待政策一直未在丹阳市实施。丹阳市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监督维护老人交通优待权益。目前该优待政策已在丹阳落地。

  针对一起案件暴露出的养老助餐金“蚁贪”式腐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堵塞漏洞、完善监管,保障惠民富民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携手同行

  共绘“生态美”新画卷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助力美丽江苏建设,江苏三级检察机关同心同向。

  能动办案,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用法治方式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但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普遍存在取证难、认证难、鉴定难以及因果关系认定难等问题。如何依法精准打击和惩治犯罪?江苏检察机关在探索破题之道上从未停歇。

  2016年7月,约2万吨外地的建筑、生活垃圾,被偷运、倾倒至苏州太湖西山岛,引发全国关注。案发后,苏州两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

  侦查初期,工作人员并未从涉案垃圾中检测出可用于定罪的有害物质。当时正值盛夏,尽快减少损害是当务之急,为等待损害结果而“放水养鱼”万不可取。因此,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清运了垃圾。

  很明显,该案具有显著社会危害性,但从哪儿论证入罪呢?

  办案检察官集思广益,创新性提出“环境相容理论”:牛奶倒入水中会明显造成污染,司法解释对此有过解读。当“物质”进入不相容的“环境”中,也会影响环境,建筑和生活垃圾倒入太湖水,明显会影响环境。最终,大家讨论后认为,“倾倒在风景名胜区的垃圾为有害物质。”

  案件起诉后,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了公诉意见。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事后,检察机关的做法得到最高法高度肯定,认为该思路“堪称标杆”,将会对污染环境罪的对象认定产生重大影响。

  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对检察机关来说,无论是职能手段还是办案队伍,都面临新的挑战。

  随着江苏新一轮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落地,2017年,江苏检察机关秉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作出灵活调整,注重发挥集中管辖的综合优势。一批集中管辖检察院应运而生,相应的专业化环资类办案团队相继成立。

  作为全省唯一一家集中管辖设区市行政区域环境资源案件的检察院,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诉讼监督工作。集中管辖5年来,该院依托专业化办案团队,共办理环境资源案件1165件2504人,成功办理“海龟案”“费氏牡丹鹦鹉案”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要案,推动形成“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江苏生态检察新模式。

  公益诉讼,擦亮环境司法保护新利器

  刑事打击的同时,更要发挥公益诉讼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利剑”作用。

  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间,南京某污水处理公司多次采用修建暗管、篡改监测数据等方式,向长江违法排放高浓度废水、污泥、危险废物等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合计约4.7亿元。

  最高检、公安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督办该案。

  打击只是手段,修复才是根本。2018年,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之后,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承担巨额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法院一审判决涉案公司罚金5000万元,判处郑某等12人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法院调解,各方签署协议,确认涉案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现金部分2.37亿元,并完成不少于2.33亿元的替代性修复项目,加上罚金费用合计达5.2亿元。这也成为我国迄今为止开出的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

  自2015年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江苏检察机关陆续办理了一批环境资源类案件,比如全国首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法院开庭审理进入二审程序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探索实践了首起通过向全国媒体公告的方式寻找适格起诉主体的诉前程序做法……多个“首例”积聚实践样本,江苏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尤其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除此之外,江苏检察机关还兼顾行政公益诉讼,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坚决依法提起诉讼。

  2016年,泰州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长江沿线非法采砂情形严重,而属地水利部门未及时履行职责,致使长江河道砂石资源遭受巨大损失。

  对此,该院部署开展“长江非法采砂”专项监督活动,率先运用督促履职令的形式督促行政部门纠正违法行为。2017年,泰州“长江非法采砂”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上榜江苏省优秀案例。

  据了解,自2017年公益诉讼全面推开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3822件,占立案总数的60.21%。案件涵盖水体、土地、林地、动植物等多种资源。

  作为新的司法职能,公益诉讼这株新生幼苗,在江苏茁壮成长,渐渐成为检察机关助力“生态美”的重要司法利器。

  多元共治,奏响生态保护“协奏曲”

  万里长江,东流入海。在425公里长的长江江苏段上,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常州、无锡、苏州、南通等8个设区市依江而生,同呼吸,共命运。

  用法治方式守护长江母亲河的碧水蓝天并非易事。长江之治是“流动的治理”,不仅跨部门,还要跨区域。

  2018年,江苏省检察院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一体化协作机制。

  同年9月,在江苏省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江苏沿江八市检察院共同签订协议,建立长江生态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各家院牢树“共抓大保护”理念,在办案协作、信息共享、研讨交流等9个方面强化协作配合,有效解决了“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地方保护主义”等长江保护“老大难”问题。

  2019年至2022年下半年,江苏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长江及其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案件7723件。

  “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除助力长江大保护外,江苏检察机关还注重统筹运河、湿地、湖泊等不同生态类型,下大力气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促进区域协同多元共治。

  2019年9月,江苏省检察院组织淮安、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宿迁、徐州等8家市级检察机关,成立“大运河保护同盟”,携手保护千年古运河。2020年9月,江苏、上海、山东、辽宁、天津、河北等6省市15个设区市检察机关组建黄(渤)海湿地检察保护联盟,共同守护“地球之肾”。2021年,在最高检的指导下,江苏省检察院又联合3家兄弟省院共同保护南四湖流域生态……短短几年,跨地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共同体加速构建。

  值得一提的是,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江苏检察机关主动跳出检察系统,不断加强同行政机关等外系统的沟通与协作,努力实现多元利益的综合平衡。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如今在江苏大地上,天更蓝了,水更清了,地更绿了,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不断开花结果。

  润物无声

  擦亮“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江苏名片

  推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得到新提高、达到新高度,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江苏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检察自觉强化使命担当,在促进社会和谐、参与社会治理、涵养法治文明等方面,不断提升检察贡献度,以法治方式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用法治力量推进社会文明进程。

  寻找司法办案“最优解”

  “这事到此为止。”2019年的深冬,在淮安市检察院检察官李思雪的主持下,一件因债务纠纷导致的轻伤害案件终于达成和解。这场纠纷持续了一年多,当事人之间的仇怨越结越深。李思雪觉得,轻伤害案件没有必要让双方结成仇家,“能钝化矛盾是最好不过了。”于是,经过20多次的反复调解、释法说理,最终当事人通过认罪认罚达成了刑事和解。

  “案结、事了、人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不懈追求。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用心用情诠释“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效合一的司法理念,在一次次办案实践中努力寻找促进社会和谐“最优解”。上述案例对刑事和解的探索便是其中之一。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目的就是有效提升案件质效,钝化社会矛盾。2020年9月,江苏省刑事和解平台正式启动,省检察院会同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引入人民调解员,共同化解亲属邻里之间因琐事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平台启动以来,系统显示刑事和解案件共计2105件,促进调处了一批轻微刑事案件,有力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作为我国司法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创立之初就承载着重要使命,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其中,精准量刑、快速办理、公开透明,这些因素对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着强有力的激励作用,从而有助于消弭隔阂、化解矛盾。江苏检察机关以问题为导向,创新配套制度,让这项制度从法律文本走进刑事诉讼,成为具体的司法实践。

  为提高量刑精准度,省检察院在全省推行“分轻重、定幅度、查依据、多协商、提建议”量刑建议五步工作法。为实现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张家港市检察院创设“一站式”刑拘直判机制,推动简单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在刑拘七日内完成,大大提高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为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宿迁市检察院自主研发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拉杆箱”,实现应录尽录、人人能录。2021年,江苏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2.16%,上诉率同比下降2.09个百分点。

  此外,江苏检察机关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紧盯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伤确认、行政处罚及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领域,积极促进“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自2019年11月最高检部署专项行动以来,截至2022年9月,江苏省共实质性化解1289件行政争议。

  让检察建议成为社会治理“良方”

  社会文明程度是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监督推动解决相关社会问题。早在2019年,江苏省检察院出台检察建议工作实施办法,对检察建议的制发与流转作出规范,并着重提出“上报主管部门”“提前同级人大质询”等督促建议落实的“绝招”。

  衣食住行教,生老病死幼,悠悠百姓事,检察总关情。检察建议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发挥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的积极作用。

  灌南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款覆盖全国300多个城市的在线货运App存在监管漏洞,导致危险废物和违禁品被非法运输。该院向货运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助力物流互联网企业完善平台安全监管。涟水县检察院聚焦“黑诊所”,一纸检察建议引发全县范围内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

  问题找得准,对策才能提得精。“走出案卷、走入案件”的调查研究已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制发每一份检察建议的规定动作。在江苏,承办检察官在起草检察建议前,必须对建议所涉及的问题、被建议单位工作职责、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调研,从而实现精准监督。

  检察建议并非“一发了之”,是否切实发挥作用是开展检察建议的落脚点。2019年,最高检围绕“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送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被称为“一号检察建议”。此后,又陆续针对规范强化金融监管、严防窨井“吃人”、治理网络空间、强化寄递安全等涉及社会治理的多个领域,制发了8份检察建议。

  江苏检察机关在落实上述工作中,高度重视、高效响应,将“落到实处”作为此项工作的终极目标,通过精准的建议和有力的监督,赋予每一份检察建议生命力。

  2019年4月,江苏省检察院向省教育厅发出“一号检察建议”江苏版。双方还共同签署了《新时代校园法治共建协议》,围绕严厉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学生犯罪、帮教救助涉罪与涉案学生等方面健全机制,细化分工。2020年,为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严防窨井“吃人”,全省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79件,公益诉讼立案45件,督促整改“脚底下的安全”隐患5550个。2022年4月,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签订《关于建立健全寄递安全监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用法治文化塑造社会文明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法治文化宣传不可或缺。江苏检察机关突破“法治文宣”“法治文教”的形式化、部门化层面,将营造崇尚法治氛围、构建全民普法与全民守法的生活方式作为重要内容。

  一方面,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让检察工作走进更多群众视野。2018年,江苏省检察院建立全国首家检察门户网站集群。只要打开“江苏检察网”页面,便可实现全省三级检察院门户网站一键直达信息互通。

  另一方面,以“精准”为导向,在做好“护法的卫士”同时,努力当好“普法的先锋”。2021年,江苏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精准普法月月行”活动。检察官们走进校园、企业、军营、社区和乡村,体察需求、“把脉问诊”,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和更优质的“检察服务”,让法治的种子在百姓的心中生根发芽。

  2019年9月20日,“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案例演说会在江苏大剧院举行。这是江苏检察机关首次采取“视频+演说”的形式,选取的10个案例均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真实有力,触动人心!” 来自社会各界的700多位观众给出高度评价。此后,案例演说会成为江苏检察机关向社会生动展示检察工作的 “保留曲目”,也成为检察机关宣传司法理念、传播法治文化的特色品牌。

作者: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