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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首次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
2024-08-07 09:07: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8月5日,江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在南京首次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交流会商会部署要求,建立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交流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协作配合、深化良性互动,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凝聚工作合力、谋划务实举措,共同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江苏建设。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时态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晓伟主持。会议邀请省律师协会参加,省律师协会会长车捷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洋对工作交流会商会的批示精神。会议强调,要按照批示要求,建好用好交流会商机制,聚焦维护安全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等重点工作,强化协作配合,深化良性互动,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抓好会商成果落地落实,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会议审议通过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工作交流会商办法》,围绕结合我省实际,需要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协同推进的工作进行了交流会商,达成一系列工作共识。

夏道虎指出,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是党领导下的执法、司法机关,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和律师都是党领导下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开展四方工作交流会商,共同研究破解制约执法司法工作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局面,是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应有之义,也是凝聚法治共识和工作合力,以良法善治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务实举措。

省法院要和与会各方一道,以本次会议通过的会商办法为起点,充分发挥交流会商制度优势,共同推进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密切协作,积极沟通,围绕刑事、行政审判、执行、诉源治理、罪犯矫治、司法辅助、队伍建设等多个领域的会商议题,共同研究解决路径,善于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解决办法。要抓好成果转化,把会议纪要明确的思路、形成的举措落到具体行动上,建立完善落实反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到实处,共同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江苏建设,为我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走在前、做示范作出更大贡献。

石时态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章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健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为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召开这次会议十分及时、很有必要。这次“四方会商”,四家齐聚一堂,共商维护安全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重点举措,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对维护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推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法治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省检察院将同与会各方一道,把交流会商的成果落实好、巩固好,把交流会商“下半篇文章”做好,共同构建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工作格局,同心协力维护好司法公正。相关承办部门要多联系、多沟通,及时发现、解决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同时,要鼓励、引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协之间,不断拓展协作领域,创新协作方式方法,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实践。

张晓伟指出,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交流会商机制在我省省级层面正式建立。建议法检司三家以此为依托,不断深化协作,就共同关心、需要协同解决的问题,交换意见、共谋对策,寻求推动有效解决的方法路径;对议定事项,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联动,促进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工作互动、信息互通、问题互商、结果互认等常态化联系机制。

省司法厅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拿出有力举措,持续抓好会商成果落实。要强化目标引领,紧盯制约统抓法治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机制性、普遍性问题,拿出真招、实招、硬招,打通堵点、攻克难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强化主动担当,对会商议定事项进行再梳理再分析,对省法院、省检察院要求联动推进的事项,尽最大努力提供支持;对需要法院、检察院相关责任部门协同开展的工作,主动对接、密切沟通,拿出有力有效的协作方案,放大协作效能。要强化工作推进,对会商议定的议题事项,逐一制定任务分解方案,建立年度、季度目标任务清单,明确对接处室、责任人员、时序进度,确保压实责任、有效推进。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相关分管负责同志、副会长出席会议,相关部门及业务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作者:苏司轩 施为飞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