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一取消三不再”后,在检察系统引起强烈反响。叫好声中,也有担心和疑虑:“一取消三不再”后,是否会出现管理真空?没有考核指标,检察人员是否会“躺平”?
对此,最高检党组旗帜鲜明指出,“一取消三不再”不是取消所有考核,更不是不要管理、放任“躺平”。相反,新时代新征程高质效推进检察工作,抓管理的责任更重,要求更高,必须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下称“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11月5日,江苏省检察院印发《江苏省检察机关一体优化“三个管理”工作举措(试行)》(下称《工作举措》),以25张思维导图、工作流程图,清晰直观呈现一体优化“三个管理”的具体举措,探索破解以高水平管理促进和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新课题。
《工作举措》是如何“出炉”的?有何鲜明特色?如何抓好落实?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专访。
在跳出惯性思维上达成共识
10月17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今年1月至9月全省检察业务质效分析研判会商会,会议主题由以往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转为“业务质效分析研判会商”,关注点由数据高低转向质效优劣。
江苏省检察机关办案体量大,队伍人数多,多项业务走在全国前列。面对最高检新要求,江苏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态度鲜明,江苏省检察机关应当以“走在前、做示范”的使命担当,把最高检关于抓实抓好“三个管理”的要求落实到江苏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检察长是做好“三个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日前,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赵铁实与省检察院20个职能部门负责人,13个设区市检察院检察长深入研讨交流——
“要切实改变简单依赖数据进行管理的惯性思维,也要一如既往加强各业务条线的对下指导,把数据宏观分析功能与微观案件评查紧密结合起来。”
“要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特别要引导检察人员把精力放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放到夯实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上。”
…………
在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理清思路的基础上,江苏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配合,依据法律和最高检相关文件,参照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共同研究起草了《工作举措》。
可视化呈现“三个管理”
翻开《工作举措》,25张思维导图、工作流程图映入眼帘。“凸显可视化,增强指引性和实操性是《工作举措》的鲜明特点。《工作举措》既是一体优化‘三个管理’的思维导图、工作流程图,也是加强‘三个管理’的工具书、指导书。”江苏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李建奇告诉记者。
在《工作举措》开篇的《一体优化“三个管理”工作举措总体框架》图中,清晰呈现了一体优化“三个管理”的14个方面具体举措。其中,业务管理要求做到坚持“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结合”“自我管理与其他管理相结合”“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每个举措下都有具体“抓手”。
如坚持宏观管理分为定期、常态、长期三个“抓手”。定期“抓手”为每季度召开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商会议,并对会议的分析研判会商重点、会议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而常态“抓手”对应业务条线指导,细分为年初下发工作要点、月度召开工作例会、适时开展工作通报、制定相关工作指引、现场调研指导、发布参考性案例等6种方式;长期“抓手”对应的是强化“三个结构比”跟踪分析,做好长期宏观管理工作。由此,宏观管理变得具象而具有实际操作性。
“案件管理”思维导图中,要求突出流程化管理、实体化管理、效率化管理、责任化管理、数字化管理。其中,《流程化管理监控要点清单》分列“四大检察”在办案程序、权利保障、系统应用三个方面应重点关注的62个流程管理监控要点;《实体化管理办案指导清单》下,根据检察业务条线分列普通犯罪检察、检察侦查等11个子清单,对办案中应当报经审批、及时报告和报省院备案审查的案件逐项列举;《责任化管理清单》中,明确了应承担司法责任的23类情形和不承担司法责任的7种情形。
抓实案件质量评查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关乎司法公信力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质量管理”也是一线检察人员关注的焦点。在《工作举措》中,“质量管理”被定位为中轴线,并给出注重办案质量评价、数据质量管控、案件检视审视、责任认定追究、接受内外部监督这5个“工具箱”。
如何抓实案件质量评查?记者了解到,《工作举措》对案件质量专项评查、重点案件评查、常规案件抽查进行了明确规定,并附刑事检察、检察侦查、民事检察等8个质量评查子清单,分类明确评查范围、评查时间和评查方式,细化重点评查内容,极具可操作性。
“以民事检察案件质量评查清单为例,重点关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等四类案件,评查内容包括‘事实认定是否有误或明显不当’‘是否属于应当作出监督决定而未作出’等。具体评查内容最终指向的都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江苏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三个管理”融合互促,一体推进,统一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采访中,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行先试,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事例让人印象深刻——
今年上半年,江苏省检察院案管部门在业务数据统计分析中发现,该省检察机关“两项监督”(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数据大幅上升的同时,立案监督案件“三同日”(指监督立案受理、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和公安机关立案日期为同一天)情况较多,可能存在“凑数监督”。该省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研判后,建立“两项监督”案件常态化核查机制,联合案管部门每月逐案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形,以及监督不规范、监督质效不高问题。检务督察部门对相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司法责任,以司法责任落实促进案件质量提升。今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两项监督”数据虽有下降,但监督质效明显提升,相关经验做法得到最高检推广。
“在给出管理‘工具箱’的同时,《工作举措》强调,江苏各地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流程规范和实现路径,优化管理模式,用好管理工具,填补管理空白,推动管理转型。”李建奇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