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云姝,法学硕士,现任职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其所在部门曾被江苏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个人被评为苏州“公诉新秀”。出庭公诉案件被评为苏州市检察机关“百庭考核”“优秀新秀庭”,撰写的《跨国电信诈骗案证据评析》《公诉人应对热点舆论案件》课程剧本分别获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第二批精品课程和精品课程提名奖。 

    

  工作中没有小案子,凡是关乎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凡是剥夺他人自由与生命的案件,每一桩、每一件都是大案子。 

      

  江苏检察网:作为一名年轻的女检察官,在你所办理的400多件批捕、起诉案件中,哪一件让你印象特别深刻? 

  苏云姝从检5年来,虽然我所办案件数量较大,但回忆起来,却是件件历久弥新。近年来,我院先后办理了全省首例网络关键词诈骗案,以及多起涉案金额超10亿元、被害人达2000余人的重特大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参与办理了苏州特大电信诈骗案,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要说令我印象较深的案子,去年8月由我承办的跨国电信诈骗案就是一个。这是我自苏州市“11.29”特大电信诈骗专案后办理的第二批电信诈骗专案,在主犯言词证据缺失的情况下,我作为承办人,成功对该案提起公诉,并追诉一笔180万的诈骗事实。对于青年检察官来说,能够办理这类涉案人数众多的跨国案件是一件好事,因为在办理案件的同时,也是对我们自身检察业务能力和素质的一种考验。 

  江苏检察网:能否具体介绍一下这个案情? 

  苏云姝好的。2014 6月份至8月期间,丹某、张某某、吉某某、冯某某等,4人在菲律宾邦板牙省安吉利斯市参加台湾人阿明(真实身份不详)领导的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组织,冒充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中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向中国大陆地区不特定多数人群发语音电话,虚构被害人名下信用卡因透支在法院被诉讼、名下的信用卡涉嫌犯罪、需要对其财产进行公证或者保全等事由,诱导被害人进行转账或者汇款,从中获利。案件侦破后,4名被告被引渡回国,公安机关侦查后认定,这4人参与了4笔电信诈骗11.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江苏检察网:对于这个案情相对复杂的跨国电信诈案,在主犯言词证据缺失的情况下,你是怎样着手处理这个案件的? 

  苏云姝我作为承办人,拿到案件后首先进行了详细的阅卷,发现案卷中一名被害人曾提到一笔180万的报案,但在案4名被告人均未承认,也无直接的IP地址等数据将被害人与被告人所在窝点联系起来,公安机关并未认定,但该案中被害人被骗时间等线索均显示4名被告人有作案的嫌疑。我经过反复推敲,认为该案存在遗漏180万犯罪事实的可能性,由此,制定了兵分两路的方案:第一步,督促公安机关积极开展电子证据勘验,夯实客观证据;第二步,巧妙突破口供,尽力还原案件事实。 

  江苏检察网:在制定方案之后,你在收集电子证据、嫌疑人口供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困难? 

  苏云姝电信诈骗案件中,嫌疑人分为一二三线,组织严密,行骗人和被害人从未谋面,窝点多在域外,所以在实务中,证据收集和审查都比较困难,就像这个案件中,主犯的言词证据缺失,在案被告人形成攻守同盟,拒不认罪。 

  江苏检察网:面对这么多困难,你是如何克服的呢? 

  苏云姝结合“11.29”案件办理经验,第一步我督促公安机关调取被害人被骗时使用的电话清单的同时,对该窝点所有的电子证据进行远程勘验。然后将上述两方面调取的IP数据清单予以比对,核实被害人接到的电话是否从该窝点拨打,确定该窝点同被害人之间直接性、客观性证据。经过沟通,公安机关称此次电信诈骗案件系上级公安机关统一行动抓获,所有电子数据勘验均需要审批,原始的清单数据系侦查机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但该份证据系本案定案的关键证据。经过多次督促沟通,二次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将相关数据补充到位。所有的电子证据显示,被诈骗180余万的张某某所接到的电话,确系从被告人所在窝点拨打。 

  在第二步的突破口供上,由于电信诈骗窝点人员流动频繁,即使能确定系该窝点人员实施了180万的诈骗,但是否为本案被告人所在期间实施、是否为本案被告人所实施,这两点对4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非常关键。我审查后发现,嫌疑人均不认罪,且对于自己如何参与到电信诈骗中均采用同样的虚假供述方式,有可能在案发后归案前已经建立攻守同盟。于是,我仔细研究4名被告人的情况,发现有3名被告人均来自偏远农村,经济能力一般,但均有多次前往泰国、印尼等电信诈骗的国家的记录,非常有可能之前有电信诈骗的经验,反侦查意识较强,突破困难。在对嫌疑人背景充分考察后,我选择第一次出国的张某某作为突破口,从女性角度出发,采用柔情讯问策略,顺利赢得被告人的信任。被告人张某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率先供述,被告人在菲律宾临时被羁押的时候已经串供,且供称该窝点中丹某和冯某某是亲戚关系,被告人丹某曾有笔180多万的大单子,听说对方是名老太太,这些线索与被害人非常吻合。于是我先后再次将另外3名被告人提审6次,被告人冯某某、吉某某均承认知道该窝点中,被告人丹某曾有过180余万的大单子,虽被告人丹某仍拒不认罪,但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丹某参与该笔180万的诈骗事实。 

  江苏检察网:您对这次办案的经历肯定有很多感悟。 

  苏云姝这次的案件我个人认为还是办理的相当成功的,在现有证据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追诉了1180万的电信诈骗事实,取得良好的效果。一方面,追诉了180万的漏罪,体现了咱们检察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决心和能力,我在发现侦查机关遗漏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积极部署、在固定客观证据的同时,巧妙的攻破口供,先后8次提审,通过其他同案被告口供形成锁链,成功追诉该笔事实。另外一方面,追诉了180万的漏罪,有效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利益。本案的被害人系1名已经退休的老人,接到诈骗电话后瞒着家里人,在短短5天内陆续将180万都打入指定账户,后全部被提走。被害人发现被骗后痛不欲生、家庭矛盾激化,因压力太大,患上严重的疾病,整日以泪洗面。这笔事实的追诉,有效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真切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