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访谈] 夏传惠:我为90后蒙冤姑娘求清白

身着检察服的夏传惠倍显干练 

 

  夏传惠,2010年9月通过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进入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现任助理检察员,江苏省民行检察人才、淮安市民行办案能手,淮阴区优秀政法干警。论文获江苏省民行检察征文三等奖。

 

  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够深深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法则,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

 

 

  江苏检察网:从事多年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请你谈一下有哪些收获和感受?

  夏传惠:在这里,没有与辩护人的唇枪舌剑,没有与犯罪嫌疑人的斗智斗勇,更多的是翻来覆去地调查核实证据,还有对枯燥复杂的民商事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过去的5年多时间,我前后化解了26对当事人多年恩怨,发现6件线索提请抗诉,有4件案件得到改判。虽说,看似岗位很“平凡”,但在我内心的确是收到了很大的满足。

  江苏检察网:在处理这些“平淡”的案子中,有没有让你印象最深刻的?

  夏传惠: 像我们这样的一线岗位、窗口部门,大家都把“民行无小案,百姓无小事”这个道理始终牢记在心,所以,对每个案子都得多用心,尽力而为给解决好。目前,让我印象最深的是一起90后姑娘被判“替夫还债”的案子。

  那是2012年,一名90年出生的姑娘陈某反映,自己的银行帐户无故被法院划走了38000多块钱,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忙查出原因,讨个说法。为此,我去法院找到了执行所依据的判决书,原来判决书是要求陈某与“丈夫”戴某共同为一笔在邮储银行的贷款承担还债责任。

  据陈某所说,自己从没在邮储银行贷过款,更不认识那个冒出来的“丈夫”戴某。不过,判决书所依据的证据主要有戴某贷款时向银行提供的女方户口本、二人结婚证明,而且上面盖着“某村委会”公章和“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更重要的还有一份被陈某签过字的“共同还款承诺书”。

  面对各种证据,陈某坚决否认银行贷款合同和夫妻共同还款承诺书上的签字是自己的笔迹,而且户口本复印件和申诉人提供的户口本原件明显不同。在这些材料中,唯一真实的证件就是陈某的一张临时身份证,不过,恰恰是三年前她意外遗失的那张。

  分析全部证据后,我首先觉得这起案子的主要证据确实存在伪造的可能。通过调查,检方核实了户口本、结婚证明和共同还款承诺书……所有证明材料都是伪造的,最终我们提请抗诉,这起案件很快得到了改判。 

  江苏检察网:像接手了这类的案子,你认为民行检察干警要具有哪些素能、怎样去做,才会让“蒙冤”的一方既消了气,又能解决实际问题?

  夏传惠:民行检察工作是复杂和具有挑战的,民行检察干警不仅需要对法律有着深刻理解的专业素养,还要具备互动交流、和谐沟通的工作能力。

  就以陈某的这个案子为例,我最初接待陈某时,小姑娘特别的心急,一方面是无缘无故被划走了3万多块钱,因为无处申冤而心急;另外,通过深入交谈我又了解到,陈某当时谈了一个男朋友,双方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现在突然冒出个“丈夫”,造成小情侣的感情出现了一些隔阂、误会,陈某急需查明事情的真相,还自己清白。在调查前,我特地去找陈某的男友,向他说明了检察机关目前正在立案审查,陈某身份信息很可能是被人冒用了,才出现“替夫还债”的情况。经过这次沟通,陈某的男友表示有些后悔,女友既然受了委屈,是最需要自己去安慰。

  随后,在对疑点分析时,我发现可以从两个方面开展调查,第一种是甄别签字,只要证明签字不是陈某本人的笔迹,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按程序,需要找一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帮忙”,陈某不仅花上一笔鉴定费用,还得等几个月才能拿到鉴定结果。另一种方法是主动出击,证明银行提供的陈某户籍证明、结婚证明等证据都是伪造的。

  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最后权衡利弊,我决定主动出击,尽快查明事实真相。 

  江苏检察网:在调查这起案子过程中需要多家单位来作证,大家是否都很配合,期间你又是怎样进行协调的?

  夏传惠:可是一波三折,其实在办案中我们是不怕“跑得多、说得多”,就怕对方不理解、讲不通道理。这次调查的第一站是跟公安交涉,我和同事一起开车40多公里赶往陈某的户籍所在地,先到公安机关查询陈某的户籍资料,接待的民警最初对检察机关民行部门不了解,回绝理由是不敢擅自提供陈某的户籍信息,非得先给领导请示。但不凑巧,当天那位领导又不在,所以,第一次调查就这么无功而返。回单位后,我赶紧反映了这个情况,请我们领导出面协调,希望给公安“打了招呼”能够被对方重视,顺利地配合调查。

    第二天,我跟同事再次去派出所,这回很快调到了陈某的户籍信息。通过公安机关打印的证明和银行起诉时提供的信息比对发现,当事人陈某的文化水平、户籍编号等内容都不一样,同时,民警也现场戳穿银行给的户籍信息上所盖的“户籍专用章”与公安机关的印章有明显差别,可以确定是假章。有了公安机关的这份证明,我就更加确信陈某是被冤枉的。

  从派出所出来,顾不上吃午饭,我和同事又开车赶往50公里外的戴某户籍所在地,准备到村委会调查他们所开的那份证明。进村刚好是中午十二点多,村委会已经下班了,我们只好在村委会的院子里等着,看着周围几户农家正烧菜做饭,我突然冒出个想法:不如趁农户都在家的时候,直接找到戴某家查访,看看戴某的妻子到底是谁?

  打定主意,我们一路打听找到戴某的家,在附近随机走访了两位村民,一位是戴某的远房亲戚,一位是戴某的同学,两个人都证实戴某还是单身,没听说过有姓陈的老婆。做完两人的调查笔录,我们直奔村委会,分别找到负责保管公章的和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大家证实戴某就是本村村民,但村委会从没开过什么证明,证明上的印章都是假的。

  接下来,就是对结婚证明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当我们拿着结婚证明前往民政部门,准备辨别真伪时又遇到了困难,因为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非常多,每个人只能肯定自己是没有办过这份结婚证,但不能保证一定不是从本单位出具的。因为结婚证上的印章也跟婚姻登记处章相似度极高,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老思想,婚姻登记部门并不愿意配合,调查再一次陷入僵局。为此,我们“磨破了嘴”跟民政部门解释案情,争取他们的配合,可惜没有任何效果。幸亏,我又想起结婚证明上的日期是2008年4月,而根据陈某的户籍信息,那时候陈某应该刚满18周岁,还不到法定婚龄,如果婚姻登记部门发证,肯定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这时,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也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马上安排人员核实陈某的婚姻状况,最终证实陈某的确没有登记过,那张结婚证明确实是伪造的。

  最后一站,就是跟银行的沟通,我们把调查来的情况向银行方面进行反映,告知了检察机关已经调查认定陈某、戴某共同还款的证据都是伪造的,陈某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银行方面虽然认可了检察机关调查证明的事实,但根据银行内部规定,在发放贷款时只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形式审查,至于材料真实性做不到一一查实,所以,银行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江苏检察网:忙活半天不是白费力气了,最后你们是怎样扭转局势,让银行收回“状纸”的?

  夏传惠:因为借款人戴某已经失联,唯一有偿还能力的就是陈某,出于单位利益的考虑,银行方面自然不能接受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抗诉。对于银行的托词,我们肯定不能答应。

  经过一次次耐心的释法说理,银行方面开始意识到让一个未婚的小姑娘来承担还款责任,不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有违公平,最后表示接受我们的监督意见,以及配合好后续的执行回转工作。至此,连续几天不间断的调查取证,陈某“替夫还债”案抗诉成功并且改判。

    江苏检察网:像这起陈某“替夫还债”案给公众提供了哪些警示意义,大家如何避免“躺枪”、被侵权? 

  夏传惠: 以这起案子为例,民行检察工作一定要透过表象看本质,对于证据的真伪性一定要有明辨的能力,事后我们也总结出一些警示作用。首先,是对于公民个人来说,陈某能够被人伪造一套虚假材料就是因为遗失的一张身份证,证件上的信息让不法分子利用,使自己卷入了莫须有的债务。因此作为公民来说,一定要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件,对于遗失的证件一定得及时公告作废,不能大意。

  第二个警示,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一定要多留心,对一些明显违反常理的证明材料要重点审查真伪,这也是保障银行信贷安全的基本条件。像这起案子中的银行业务员在审查戴某提交的申请材料时,如果能发现陈某当时没有到法定婚龄,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违背常理,也许戴某当时就不能从银行贷到款,就没有后面陈某还债的案情,而且避免了单位蒙受损失。

工作之余,爱玩的夏传惠跟“吴秀波”合影

 

  江苏检察网:归根到底,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得到提升,就能避免错案难解的出现。最后,谈谈你对自己这块工作的展望吧?

  夏传惠:还是那句老话,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我们的民行检察工作就像是爬山去看日出,虽然道路很曲折,但只要抬头看看前方,会发现前方的路越来越亮,而我将继续在这条爬山的路上不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