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黑手伸向学生生活费 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官:重要物品随身带
2021-08-20 10:09: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为什么我之前也是在学校里偷了学生将近一万块钱,外加两次盗窃才判我一年有期徒刑,这次只偷了七千多块钱就要判我有期徒刑十个月。” 陈某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看守所里对前来作认罪认罚的检察官不满地说。经承办检察官对其释法说理,告知其有多次盗窃前科,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后,其表示认罪认罚,自愿悔罪,希望能够从宽处理。

  近日,赣榆区法院对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翻墙进入赣榆某高级中学盗窃财物的两名被告人陈某和苗某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3月14日下午,被告人陈某与同村老乡苗某商量让其驾车帮助实施盗窃。当晚9点多钟,苗某驾车在加油站接了陈某之后,将陈某送到赣榆区某高中附近。凌晨一点左右陈某翻墙进入学校内,在三个班级教室内翻找了七、八十个课桌后,窃得22名学生的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生活费,合计人民币7664元 。事后,负责驾车接送陈某的苗某分得人民币960元。

  该案虽然涉案数额只有7千余元,但因盗窃对象均是在校未成年学生,社会影响恶劣。公安机关在2021年3月16日、17日快速将陈某、苗某抓获归案,并于4月16日,将该案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赣榆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二人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向法院提起公诉,分别提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被赣榆区法院全部采纳。

  【检察官说法】

  提醒广大师生特别是住校生,一定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尽量不要带贵重物品或大额现金进入学校。要将现金以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宿舍或者教室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财物被盗,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

作者:  编辑:杨月  
集群头条
案件发布
新媒体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