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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检察院环资办案团队:走在公益诉讼前沿的检察“工匠”
2021-08-30 14:10: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环资办案团队是一群奔走在灌河两岸、巡航在碧海之上的公益诉讼检察“工匠”。

  

  该团队组建4年以来,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海洋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全省首例海洋类盗采海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先后获评省个人二等功、省集体三等功、省优秀办案团队。3起案件入选全省、全国典型案例,建立全国海洋生态修复标准,以案推动江苏被农业农村部列为伏休期间毛虾专项(特许)捕捞唯一试点省份。

  “这群年龄平均在35周岁以下的年轻人,靠的正是对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使命的拳拳之心,是对重大疑难问题不断钻研的劲头。”2019年,该团队积极承担全省公益诉讼培训班任务,在结业课堂上,张立检察长这样评价这支团队。

  行稳致远 笃行不怠

  “海州湾非法捕捞案”一战成名

  “海州湾非法捕捞案”是江苏省海域近10年来破获的最大公司化、集团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被告人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使用“双拖网”进行非法捕捞,渔网的网眼比小手指还细,高20米,长40余米,将所到之处的海洋生物一网打尽,这就是渔民所说的“绝户网”,现场查获的渔获物净重近12.8万公斤。

  收到案件后,该团队反复研究,认为涉案公司规模大、渔船多,此次捕捞绝不是个例,于是迅速成立公益调查小组,赶到渔业公司开展调查取证。经侦查发现,这个犯罪集团在三年内非法捕捞量竟高达910万公斤。

  案件涉案人数多、非法捕捞量大等问题,为取证固证,以及对海洋生态损害数额的认定与修复带来了很大难度,如何解决?

  该团队积极谋划,召开全国“一带一路海洋生态保护暨非法捕捞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全国非法捕捞领域法学教授、鉴定专家齐聚一堂,对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情况进行了专门研讨。

  “这个案子最大的意义在于,在司法实践中率先提出海洋非法捕捞案件生态修复方案适用‘捕什么还什么’‘捕多少还多少’的海洋生态修复原则,针对非法捕捞行为对29种鱼类、头足类生物造成的伤害,结合各种海洋生物在海洋生态中的地位,提出了增殖放流、劳役代偿、修建海洋牧场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方案。”西南政法大学西部生态法研究中心教授徐以翔这样说。

  案子结束,但是办案团队却没有止步,团队主动申报最高检理论研究重点课题《设置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相关问题研究》,积极开发公益诉讼课程,承办省院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培训班任务。同时,牵头6省15个地区成立了一带一路海洋生态检察官保护联盟,为海洋生态保护披上了“蓝色铠甲”。

  砥砺前行 继往开来

  “非法采砂案”服务大局

  2017年3月29日至5月11日,被告李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下,以航道清淤的名义,用采砂船多次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东侧海域采挖海砂,累计采砂22944.15立方米。

  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检察官们还发现,由于海砂交易利润巨大,催生出一批海砂交易“中介”,这批“中介”团伙分工明确,其中海砂冲洗和倒卖是关键环节,需要利用内河码头来进行。

  “采砂洗砂过程中形成局部区域含沙量骤升骤降,会对海洋水质产生很大影响,降低海洋中浮游生物和仔稚鱼资源等的生产力和免疫力,危害海洋生态系统,采砂结束后形成的沙坑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到原地形地貌。”全国人大代表、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印萍

  2019年5月23日,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向灌南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90.8万元损害赔偿,对于不可以养殖放流的贝类提出用中国对虾进行增殖放流,并要求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

  同时,该团队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县开展非法码头整治行动,集中拆除非法小码头56处,恢复灌河岸线22.2公里。通过对海砂开采行为进行专项调查,形成《河沙限采后海砂成为新的“软黄金” 海洋非法采矿案件四大新特点亟需引起重视》专项报告,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委的高度重视,推动建立国家级海砂开采利用战略。

  初心如磐 踔厉风发

  “毛虾案”情系于民

  

  2018年6月11日(禁渔期内),江苏海警支队四大队在黄海海域巡逻执法时,发现4艘渔船出海作业,渔船上所使用的网具经现场查看为多锚张网,其网眼小于东黄海地区海洋捕捞最小网目尺寸35毫米的规定,因此被认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018年9月,这四起案件送到了环资办案团队检察官的手中,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仔细分析案情,检察官们认为,这类案件有其特殊之处。

  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每年的5月1日至9月1日,为渤海、黄海海域的休渔期,严禁渔民出海捕捞作业。而对于连云港海域150多户渔民来说,每年的6月15日至7月15日前后,恰恰就是毛虾捕捞的最佳时期,一旦错过了这个时期,毛虾就自然死亡了。

  环资办案团队认为,如果“虾皮网”被认为是禁用渔具,那么这些在黄海世代靠捕捞毛虾为生的渔民都会涉嫌犯罪。

  为达到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检察官们对捕捞毛虾的渔具,进行走访调研,深入研究这种渔具对海洋生态造成的影响。2018年11月份,该团队与江苏海警支队、江苏海洋水产研究所在太仓召开了联席会议,探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起诉标准的认定。最终会议决定,找到了没有直接将“虾皮网”归为《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中规定明令禁止使用的“底扒网”的依据。

  经过多轮的调查、调研、会商,最终,对这四起案件作出撤案决定。

  同时,该团队根据调研情况撰写情况报告,梳理黄海海域捕捞毛虾传统及江苏省内毛虾缺少专项捕捞许可的情况,联合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多部门向农业农村部进行了具体报告。很快,农业农村部出台了《2020年伏休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最终推动江苏被农业农村部列为伏休期间毛虾专项(特许)捕捞唯一试点省份,在连云港市海州湾部分海域开展毛虾捕捞。保护了渔民、鱼贩、毛虾加工企业近万人的生产生活。

  渔民的生计问题解决了,但如何防止有人在特许捕捞期间,借特许政策浑水摸鱼成了检察官思考的新问题。

  “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2021年6月18日,在“守护海洋公益行”精准普法月月行活动现场,灌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灌南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了渔港码头,对一起破坏海洋生态的非法捕捞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检察办案不再满足于案件捕了、诉了,而是能够‘多想一步,多走一步’,既彰显了公平正义,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全程参与此次普法活动的市人大代表、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邱昊说。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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