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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率达94.27% 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建立认罪认罚“四项机制”
2021-10-14 09:42: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为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强化对认罪认罚案件的监督,2021年以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通过实行“四项机制”,有效提升认罪认罚案件监管质效。

  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回访工作机制。为形成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闭环式监督,该院设计了问卷调查表,定期抽取认罪认罚案件,采用电话或者走访的方式,对认罪认罚案件当事人和辩护人、值班律师进行询问回访,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办案规范化和检察官的监督。

  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具结书签署过程的现场巡查机制。该院组织案管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通过现场督查或邀请人民监督员“推门”监督方式,对认罪认罚案件具结书的签署过程进行监管,实现对认罪认罚案件监督“零”距离。

  建立认罪认罚重点案件跟踪督查机制。该院注重对认罪认罚案件监管点的精细化分析,从案件受理就安排专人进行流程跟踪,并采取提醒、预警、监控、纠正“四步法”实现对重要监管点的同步跟进,促进案件的规范化办理。

  建立认罪认罚案件的常规评查和专项核查相结合机制。该院在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常规评查的同时,定期组织对认罪认罚案件的专项核查,找出认罪认罚案件存在的问题“通病”和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病灶”,并制作认罪认罚案件专项核查报告通报至办案部门,促其规范办案。

  通过“四项机制”,有效实现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的“点”“线”“面”结合,使监督体系更加严密。今年以来,该院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为94.27%,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被告人无一上诉。

作者:乔斌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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