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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检察官提醒您:当心!自家的摄像头成为他人的“偷窥神器”
2022-01-07 10:17:00  来源:常州检察在线

  平时工作很忙,家里有老人和孩子,没办法在家照看。为了省事,网上购买摄像头用于查看,没想到自家却被不法分子“偷窥”。

  如今,商场、美容院、酒店等不少公共场所都会安装监控摄像头,一些市民为了随时随地远程查看家里的情况,也会在房间安装智能网络摄像头。然而,这些出于安全防范目的安装的“电子眼”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那里却发展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破解账号、公开售卖,甚至还有“行业交流群”!网络摄像头成为了“偷窥神器”,只需要花上两三百元就可以控制几百个摄像头进行偷窥!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通过偷窥摄像头侵犯他人隐私的案件。

  2021年6月,武进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了这样一条线索:辖区内一名男子多次通过侵入他人的网络摄像头,窥探他人隐私。6月25日,民警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武进区礼嘉镇一民房内将嫌疑人钟某抓获。经现场初步清点,钟某手机内持有的他人网络摄像头控制权限就有200多个!

  经审查,钟某交代,自己从去年开始在某个“行业交流群”中,发现有不少群友在交流网络摄像头的事,只需花上一二十元,就可以购买到某个网络摄像头的设备ID、密码,或者二维码,再通过特定的APP绑定设备,就可以实时观看这个摄像头的“直播”。

  出于好奇,钟某也试着购买了一些:“这些摄像头有些是美容院的,有些看起来是酒店偷拍的,还有的是人家家里、院子的,甚至卧室的都有。”几次购买下来,钟某也有了“经验”,不再满足于“盲目选购”,而是在交流群里与他人交换,并指定“买对着床的摄像头”。钟某称,期间他与一名网友进行交换,从6月开始,对方先后给了他六七个二维码,共计扫描出55个网络摄像头!经分析研判,警方确定了该网友的真实身份为陈某某,2021年7月13日,办案民警在浙江嘉兴将陈某某抓获。

  9月26日,武进区检察院对钟某、陈某某二人提起公诉。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钟某、陈某某通过非法获取他人网络摄像设备账号,添至手机软件,登录他人网络摄像头以窥探隐私,截至被查获时,被告人钟某共成功连接摄像头283台,被告人陈某某共连接摄像头346台,上述网络摄像头被添加登录后,可对摄像头进行实时观看、回放、抓拍、录像等功能操作。两人的行为已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他人摄像设备,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1月29日,武进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非法侵入他人网络摄像设备,能够实现对摄像头观看、回放、抓拍等功能操作,数量达20台以上,即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破解他人网络摄像设备、获取设备账号密码并进行售卖,情节严重的,即使未绑定手机观看,也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同时,检察官还提醒市民要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本案中钟某等人购买到的网络摄像头设备的密码,大多为“弱密码”:“比如123,或者是设备的原始密码admin。”这一类密码往往是“黑客”入侵的首选,极易被恶意控制。因此,市民如果在家中安装网络智能摄像头,不要购买“三无”产品,而是要选择正规厂商生产的。其次,不要使用原始预设的或者过于简单的用户名和密码,而且要定期更换密码,并对设备杀毒;同时,为了以防万一,用户最好也不要将摄像头正对卧室等隐私区域,时常查看设备连接器,如果出现陌生的设备连接,很有可能是被人非法入侵,要及时报警处理。

作者:  编辑:耿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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