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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门成为事故“伤人凶器” 苏州市姑苏区检察官:车门开不当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022-08-05 09:41:00  来源:姑苏检察发布

  某日7时许,姜某驾驶汽车行驶至苏州市相王路某小区门口时,为下车买水便违反禁令标志将车辆停靠路边,随后姜某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下车,致使同向行驶的电动车驾驶员沈某来不及反应,而与突然打开的车门相撞,沈某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依法以姜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姜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延伸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近年来“开门杀”事故致人伤亡事件频发,究其原因无非只有两点,第一是车上人员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辆后方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第二是驾驶人停车时车辆距离路牙过远,给电动车留有通过距离。

  避免“开门杀”要注意以下三要点

  一是下车前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保安全再下车;

  二是车辆停靠时距离路牙保持20-30厘米,避免后方车辆从右侧超过车辆;

  三是驾驶人开车门时用右手开门,“强迫”自己有一个转体动作,以更好观察后方情况。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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