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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以我管促都管 成功化解一起21年前的不动产登记错误案件
2022-08-05 09:53:00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

  “我拿到了拆迁款,房子能顺利拆迁了,更不耽误长江生态景观带建设,我们公司也能继续办下去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行政监督申请人仇海荣(化名)向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检察官连声道谢。

  仇海荣是海门市某禽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于长江生态景观带的建设,建在长江沿江的公司面临着拆迁重建。原本只是签了合同拿拆迁款的小事,没想到却因产证上公司名称不一致成了仇海荣的大难题。

  “经营了二十多年,拆迁的时候说厂房不是我公司的,不给我发拆迁款,能找的部门我都找遍了,就是不能解决,真是愁死人了。”2022年3月,仇海荣来到了海门区检察院,提出行政检察监督申请。求助无门的他将最后的希望放在了检察官们的身上,期盼着他们帮助自己解决公司名称不一的问题,拿回属于自己的拆迁款。

  接下了仇海荣的求助后,海门区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研究,组成专门办案团队。分管领导带队多次深入案涉房屋所在地,通过实地走访、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行政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等方式,全面梳理20余年前房产登记情况及该企业实际经营、变更过程。

  

  专业办案团队前往拆迁办询问案件情况

  原来,早在2001年的时候,该公司以“海门市某家禽有限公司”的名称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但当时公司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到了2003年,该公司正式进行工商注册,但登记名称为“海门市某禽业有限公司”,并对厂房用地以“海门市某禽业有限公司”名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2022年因长江生态景观带建设,厂房面临拆迁,但因两证公司名称不一、房产证上的公司不存在,这才发生了拆迁补偿的争议。

  经过检察官的初步审查,仇海荣房屋产权证书的申领的确属于错误登记,而由于该企业与长江生态景观带的建设息息相关,且案件涉及陈年争议、牵扯面广,变更登记面临重重困难。案件涉及税务、工商、拆迁征地等专业领域问题,检察官至各行政机关、主管单位登门拜访、细心求教。

  

  前往税务局咨询专业意见

  “间隔时间实在是太长了,我们很难认定这两家到底是不是同一个企业。”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解释道。“不是我们不发拆迁款,是他的公司确实对不上号,又没有官方的认定,我们根本没办法进系统办理。”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无奈地说道。

  “和各个部门的负责人谈下来,我感觉变更登记这条路走不通了,房产证上的主体,就是这个家禽公司是不存在的。”第五检察部主任杨娟只能另求他法。“但是如果我们能够认定房产证上的家禽公司和工商注册的禽业公司是同一个公司,就像一个人的大名小名,不管叫什么名字,但主体还是这个人,是否可以对案件推动起到一定作用。”办案团队调取了“家禽公司”原始账册,走访了相关人员,核实了相关材料,取得了认定“家禽公司”和“禽业公司”是同一主体的相关证据。

  2022年6月,海门区检察院结合当事人的诉求,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行政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充分阐述法律适用及处理意见,当事人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次发表意见,听证员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提问,并进行封闭式评议,一致同意可以进行同一主体认定。

  

  在听证会上,与会人员针对该公司股东补偿拆迁款项分配问题一同进行了矛盾处理。原来,2010年该公司进行过股权变更,除土地以外房屋、设备等全部财产由实际控制人仇海荣拍得,公司名下的5亩土地仍由7位股东按份共有。为避免后续争议,一揽子化解纠纷,在律师的见证下,7位股东达成协议,明确由仇海荣全权负责土地拆迁补偿事宜以及内部分配比例等事宜。

  同月,为推动实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海门区检察院向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权利人主体资格,规范依法行政。

  听证会之后,办案团队受邀参加海门区海门街道拆迁会议,检察官在会议上阐述了该院认定的事实、听证会结论,加快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这次的案件牵扯较广,不是单独一个部门能够解决的,检察机关牵头协调化解此事,助推长江生态景观带建设序时推进,发挥了大作用!”

  

  目前,1800余万的拆迁补偿款顺利发放到位,8000多平方米的涉案房屋已被拆除,长江生态景观带建设正在顺利进行中。

作者: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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