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涉案财产一体化线上查控系统,加强与银行、住建、税务、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可根据办案需要在系统中完成查询、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依法控制涉案财产,保障涉案财产调查的全面高效便捷。
●探索建立被害人及利害关系人财产庭前返还制度,在涉案财产审查甄别完成、财产权属查清后,在不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下,对涉及被害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可予先行处置,以充分保障被害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黑恶案件财产处置,也称“打财断血”,是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举措。2022年5月1日实施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对涉案财产的认定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以推进黑恶案件财产处置规范化。但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在涉案财产精准认定、规范高效处置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笔者通过梳理黑恶案件财产处置的实践难点,从机制完善、部门联动、程序规范等方面,对切实提升黑恶案件财产处置规范化水平提出建议。
黑恶案件财产规范化处置的意义
黑恶案件财产处置,不仅关系到对黑恶犯罪的依法严惩,追赃挽损,还涉及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应兼顾扫黑除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做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一是有利于推进黑财清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聚敛财富、牟取不法经济利益,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只有坚决“打财断血”,彻底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条,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才能防止其死灰复燃。
二是有利于精准甄别财产,保护合法财产权益。随着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形式“公司化”、犯罪手段“套路化”,涉案财产呈现出来源模糊、形态多元、权属复杂和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混同等特点,极具欺骗性及隐蔽性。如果不能对犯罪工具、违法所得、个人合法财产、亲属财产等进行精准界定,只是简单查封、扣押、冻结,极有可能侵犯当事人和其他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产权利。
三是有利于促进追赃挽损,推动矛盾化解。黑恶势力犯罪往往是通过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破坏正常的财产关系来牟取不法利益。为了维护安定有序的财产秩序,在黑恶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不仅要通过追诉黑恶犯罪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更要通过深入“打财断血”,摧毁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通过对涉案财产的规范化处置,积极追赃挽损,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最终使涉案财产各归其所,恢复被破坏的财产关系,从而实现案结事了。
黑恶案件财产处置存在的现实困难
司法实践中,因黑恶案件涉案财产体系庞杂、权属不清,加上涉案财产查处机制具有局限性、滞后性,涉案财产在查清查透、界定甄别、执行处置方面存在现实难题。
一是涉案财产处置机制不完善不统一。在黑恶案件办理中,往往出现“见黑见恶不见财”“涉案金额大、查扣金额小”等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缺乏统一的财产查控平台,另一方面是缺乏统一的财产处置机制。涉案财产处置工作的短板影响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形成,加上部门合力欠缺,很难实现案件办理和财产处置同步推进,导致涉案财产处置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
二是涉案财产权属甄别不全面不精准。准确甄别涉案财产,需要围绕资金来源、资金流向、登记时间、实际使用、资产权属、流转过程等关键因素来综合判断。司法实践中,随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深入推进,为深化“打财断血”,办案机关秉持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的初衷,对黑恶犯罪涉案财产进行“全面查扣冻”。但在黑恶财产庞杂、权属关系盘根错节的情况下,面对来源多元化、主体多样化的财产,如何收集证据对涉案财产实现精准界定存在困难。
三是涉案财产查控措施不及时不规范。随着黑恶案件涉案财产查控标准不断提高,办案机关既要收集违法犯罪证据,又要收集涉案财产属性证据并及时作出处理。实践中,案件办理和涉案财产处置不同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基本能实现快速办理,但涉案财产的处置工作相对滞后。
黑恶案件财产处置规范化的对策建议
黑恶案件涉案财产处置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环节,需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建设,通过强化协作配合、规范程序执行,实现“打财断血”的根本目标。
一是加强机制建设,实现涉案财产调查及时全面。强化检法合作,充分发挥法院在财产执行方面的优势和资源,依托执行财产查控系统推动程序前置、资源共享,探索构建黑恶案件部门联动财产查控平台系统。成立黑恶案件常态化财产处置专班,会签关于涉黑涉恶财产规范化处置工作细则,从侦查机关受理立案开始,即按照程序要求启动涉案财产查控平台的查询功能,汇集数据资源,并根据查询结果对涉案财产依法进行控制,提高涉案财产全面调查的效果与效率。探索建立涉案财产一体化线上查控系统,加强与银行、住建、税务、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可根据办案需要在系统中完成查询、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依法控制涉案财产,保障涉案财产调查的全面高效便捷。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实现涉案财产审查精准明晰。对黑恶案件涉案财产范围的准确认定能使查控措施更为精准,证据收集的方向更加明确。在黑恶案件侦查初期,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做到抓捕犯罪嫌疑人和查控涉案财产同步推进,实现对涉案财产范围的精准认定、及时移送和足额返还。审查起诉阶段,加强对涉案财产的审查,对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财产,甄别权属类型,对尚未足额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督促公安机关查实查透,对与犯罪活动无关的财产及时进行返还。案件审判阶段,强化对黑恶案件没收犯罪所得不当、财产刑判决不当及财产执行不到位等情形的监督,实行同步与事后结合、点面结合的监督模式,提升监督质效。
三是突出权利保障,实现涉案财产处置准确规范。办案机关拟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先行处置涉案财产的,要将权利义务全面告知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便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时提出异议,进一步查清财产权属。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害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就涉案财产的审前处置充分发表意见,通过提供可以证明财产来源及权属的证据,向办案机关申请审查涉案财产情况,申请依法返还或先行处置涉案财产。被害人、利害关系人不服处置结果的,或者认为司法机关处置财产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有权提出异议或提出申诉。同时,探索建立被害人及利害关系人财产庭前返还制度,在涉案财产审查甄别完成、财产权属查清后,在不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下,对涉及被害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可予先行处置,以充分保障被害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