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躲进路旁的公园。日前,经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顾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月一天中午,顾某酒足饭饱后,想起住处附近有几处景点,便独自驾车前往。当他行驶至某路口时,因疏于观察,与前方一辆正常直行的SUV车辆追尾,致SUV车辆驾驶员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顾某的轿车继续前行数十米碰擦围墙后才停下来,顾某下车后径直躲进了路边公园,后被抓获。经检测,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64.2mg/100ml,经认定顾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7月18日,该案移送至句容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阅卷发现顾某有逃逸情形,不宜适用缓刑。承办检察官认为,顾某在事发后没有及时报警,没有查看被撞车辆及人员情况,未尽救助义务,当民警发现其形迹可疑上前盘问时,也没有主动表明系事故车辆驾驶员身份,后经调查方确认其身份,因此应当认定顾某系交通肇事逃逸。经检察官释法说理,顾某最终承认其逃逸行为,并认罪认罚。
句容市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顾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意见,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