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2022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开启湿地保护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新篇章。
江苏盐城,拥有沿海最大的海岸型滩涂湿地及国家级麋鹿和珍禽自然保护区,是中国唯一同时拥有2处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处国际重要湿地、1处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地级市,手握“世界自然遗产”和“国际湿地城市”两张国际名片。近年来,盐城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深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当好美丽盐城的法律守护者。
聚焦业务质效 筑牢司法办案“主阵地”
近年来,盐城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犯罪零容忍,办理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有力遏制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蔓延态势。2019年以来,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915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案件1532件,占比52.6%,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244件,获判公益损害赔偿金合计1.23亿余元。2022年,盐城两级检察机关联动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07”长江非法采砂案,在全省率先提出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入选最高检“双典型”案例。依法办理的施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融入劳务代偿的生态修复理念,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有机结合,入选最高法2019年度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省检察院2020年公告案例。
注重专项监督引领,两级检察院结合地方特色常态化开展“守护海洋”“守护黄海湿地”“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打击危险废物”“打击整治破坏稀土资源违法犯罪”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活动,射阳、滨海等沿海5县区针对黄海湿地生态环境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00余件,盐都、建湖、阜宁等县区围绕内陆湖荡湿地保护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00余件。
积极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建立检察内部协作机制,并在多地组建专业化办案组负责“食药环”领域“刑民行公”案件一体化办理,集中攻关。建立公益诉讼线索数据中心、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等,以“大数据”赋能线索挖掘和评估、办案。运用新媒体技术畅通案源渠道,积极打造“公益眼”“随手拍”等移动在线举报平台,全面收集各类环境资源违法信息。广泛使用无人机、卫星遥感、VR全景图片等技术进行案件证据调查,拓宽调查方法手段,提高公益诉讼工作质效。
聚焦区域协作 擦亮世界遗产“金招牌”
守护绿水青山,不能是一家一地的“独角戏”,而是社会的“大合唱”。2020年9月,黄(渤)海湿地公益保护检察研讨会在盐城成功举办,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等6省15市检察机关共同建立黄(渤)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成立黄(渤)海湿地检察保护联盟,以跨行政区划协作推动滨海湿地全流域保护。
2021年4月,盐城市检察院组队前往山东潍坊、东营等地检察机关学习交流,就湿地保护人才培养、重大案件联合办理、典型案件培育等达成一致。2022年8月,检察联盟成功扩容,与齐齐哈尔、大庆检察机关及黑龙江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单位,共同签订《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扎龙、盐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两省三地检察机关因鹤携手,“扎龙·盐城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机制”自此正式建立。
推进湖荡湿地“多元共治”,深化内陆湖荡湿地保护协作,推动建湖、盐都两地成功建立“湖荡湿地生态环境跨区域公益保护协作机制”,获评2019年全省法治惠民办实事优秀项目、2019年盐城市十佳法治惠民实事项目特别奖。2019年初,6位盐城籍省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加大九龙口湿地保护力度,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年度重点处理的20件代表建议。为确保代表建议“落地有声”,盐城检察机关多次组织两级院干警实地调研学习,加强与周边市县检察机关联络。同年秋季,盐城检察机关与扬州、淮安、泰州等地检察机关共同组织开展第一次联合巡查活动,并会签《关于加强九龙口湿地检察公益保护协作的意见》,推动构建湖荡湿地公益保护检察共同体。
大纵湖湿地位于盐城市盐都区、泰州兴化市交界处,是里下河地区最大的湿地淡水湖泊、国家湿地公园。多年来大范围、高密度的围网围垦养殖,导致部分水域污染严重,水源水质遭到一定程度破坏。盐都区检察院携手兴化市检察院及两地法院、公安、环保、水务等16家司法、行政机关会签《大纵湖湿地多部门跨区域联动保护机制实施意见和运行办法》,变检察机关“单兵作战”为多部门“兵团作战”,协力打造大纵湖湿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屏障。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多次开展联合巡查。如今,盐都区境内围网养殖已全部拆除,形成260多公顷湖面,大纵湖湿地跨区域保护联动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聚焦生态修复 织密生态环境“守护网”
盐城检察机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提出要注重发挥“打击犯罪+生态修复+源头预防”,利用4年多时间,在黄海林场、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等地建成涵盖林地草地、滩涂湿地、河湖水体在内的13个生态修复基地,形成覆盖全市县区的“湿地生态修复基地群”,依托生态修复基地开展增殖放流20余次,补植复绿500余亩,以公益劳动等方式组织违法当事人劳务代偿100余次。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成为恢复性司法的生动实践,获评盐城市政法改革“十大创新项目”。
2020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盐城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公益增殖放流活动,邀请省市县三级代表、委员参加,将10万余尾鱼苗放生至黄海海域。东台市检察院在东台市林场区域建立占地200亩的盐城首家林业生态植被恢复基地,采取专业化的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建湖县检察院针对黄沙港河道两侧生态公益林被非法占用情况,在果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同时,差别化处理,推动11处44.8亩生态林启动修复。滨海县检察院与县农旅集团会签《关于设立滨海县沿海生态检察公益林的合作意见》,在滨海县古黄河万亩林场设立生态检察公益林,组织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
盐城检察机关还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动河湖治理与管护水平共同提升。东台市检察院联合河长办、林长办、湾(滩)长办率先在全省会签出台“四长协作”生态保护机制。大丰区检察院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签《自然资源执法与保护共建协议》,建立“六项共建机制”,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执法与司法联动,提升保护合力。
聚焦多方联动 扩大生态保护“朋友圈”
在湿地保护工作中,盐城检察机关主动借势借力,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盐城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各县市区纷纷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为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推进社会协同,广泛调动各方力量。发挥专家对检察工作的技术支撑和决策辅助作用,盐城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建立由66名行业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组成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鉴定评估专家库”。2022年5月27日,盐城检察机关邀请9名“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来到案发现场,共同对一起跨区域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会诊把脉”,提出的专业化建议,有力地助推案件办理。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聘请1321名热心公益、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民主党派人士、青年志愿者担任公益诉讼“益心为公”云平台志愿者,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注入“外脑”智慧,奏响公益保护“协奏曲”,形成公益保护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