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六十载,新时代“枫桥经验”被赋予了新内涵,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典范。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出明确要求,这也是基层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追求,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在价值高度契合。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在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中,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结合社会发展与检察工作实际,从抓落实层面找准切入点、着力点,把社会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以“高站位”保障“高质效”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高站位办案就是把“讲政治”“谋全局”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过程中,始终遵循“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但要克服“枫桥经验”仅仅体现在控告申诉业务条线的片面思想,而是从全面、系统、整体角度学习领会践行“枫桥经验”,将“枫桥经验”的价值内涵融入到“四大检察”各项业务中,始终牢记“案件无小事、件件连民心”,在高质效办案中为党和国家凝聚人心、在守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以“高质量”展现“高质效”
实现矛盾纠纷的全息化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特征,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除了要及时化解当下的矛盾纠纷,更重要的是修复矛盾双方的社会关系,预防类似矛盾再次发生,这也对检察办案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基层检察工作而言,案件数量较多,一线检察官务必要时刻保持严谨、公正的态度,要牢牢把握量与质的关系,精准适用法律、政策,切忌就案办案、就法律谈法律。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除了努力化解案件矛盾,还要注重分析原因,追求诉源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以“高效率”凸显“高质效”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如何更快实现公平正义?高效率办案显得尤为重要。最高检修订了新的高质效办案评价指标,就是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为提高办案效率指明了风向标,让一线检察官不被考核指标所累,把更多的精力聚焦于办案本身,该监督的监督、该补充的补充、该移送的移送,让提高办案效率变成一种“办案自觉”。
以“可感知”实现“高质效”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公平正义不是法官、检察官说了算,而是要人民群众说了算,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可知。一方面,积极开展检察公开听证的办案模式,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公开听证,有利于一线检察官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学会多从人民群众角度思考问题,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办好每一起案件。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要做好高质效普法工作,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制作更多喜闻乐见的新媒体作品,在润物无声中培养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作者系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