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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合力 同向发力 多方助力 江苏省检察机关持续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附案例)
2023-12-29 16:12: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在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领域特别是刑事司法领域最新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力推进的一项重要机制创新实践。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江苏三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主动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明确组织机构、职能机制及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全省共成立150家侦监协作办公室,实现“全覆盖”;共有600余名检察官常驻或轮值办公室开展工作,不断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认罪认罚繁简分流、刑事办案全流程监督、矛盾化解、社会治理等工作机制,实现办案、监督、治理工作效能最大化。

一、凝聚合力,持续做优刑事指控体系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江苏探索检察现代化的重要实践路径,我们始终以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为目标,通过侦监协作机制的不断优化完善,做优做好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促进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和检警追诉合力的有效形成。

理念前导,协同发力,从源头加强监督与协作。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沟通协商”“督查督办”的制度要求,动态实时了解侦查办案情况,对公安机关认为重大疑难,要求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案件,遵循“介入但不干预、引导但不指挥、讨论但不定论”的原则,运用“听介绍、看现场、阅卷宗、问情况、议重点、提意见”六步工作法,提前审查、同步研判,书面提出补侦意见并跟踪落实,做到阅卷有笔录、会商有记录、介入有意见。2023年以来,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提前介入达13.6%。如江阴市检察院依托侦监协作机制对一起特大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案及时提前介入,同步组建专案组,对于重大取证事项,面对面沟通、同步把关,引导全面规范收集证据,形成境外电信网络回流诈骗案件的讯问模板,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工作前移,体系重构,确保强制措施准确适用。依托侦监协作机制,动态掌握公安机关办案情况,在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定罪量刑证据的同时,注重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证据材料;对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建议公安机关优先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从源头减少非必要羁押。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共同制定《关于规范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意见》,协同构建捕前介入、捕中评估、捕后跟踪的全流程监督体系,细化“应捕、可捕、慎捕、不捕”具体情形50余项。2023年以来,检察机关受理逮捕人数与受理审查起诉人数的比率为21.4%;批捕率为82.2%,同比上升9.84个百分比。

标准前置、机制优化,做到繁案精办、简案优办。依托侦监协作机制做好认罪认罚、繁简分流工作,把办案理念、甄别标准、教育转化向侦查前端延伸。运用信息共享优势,公检双层甄别,确保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在实践探索基础上,会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关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的指导意见》。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适用率90.97%,上诉率0.89%,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86.3%。

二、同向发力,不断完善制约监督体系

立足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使命,通过建立机制、强化衔接配合,推动联合监督、合力监督、双向监督,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同频共振。

监督前移,及时提醒,将监督常态化与全面性相结合。通过重大案件会商、类案分析研判、视频巡查等方式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检察官在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建议的同时,也对发现的侦查不规范和办案瑕疵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并及时向公安法制部门通报情况。同时,同步跟踪侦查情况,从“大控方”的角度协同提升办案质效,形成公安内部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合力。202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出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8072份,发出法律适用意见书1796份,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同比上升52.3%,审查逮捕阶段因证据不足不捕、审查起诉阶段因证据不足撤回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4和7.5个百分点。

法律帮助实质化,强化释法说理,保障认罪认罚客观真实。加快推行在公安执法办案中心设立律师值班室、听取意见室,探索形成以“实质化阅卷+实体化意见”为核心的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模式,做到每案必听取、凡听必记录、听后有反馈,通过充分释法说理、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等意见,全方位保障犯罪嫌疑人态度转变的自然性、具结签署的自愿性和法律帮助的有效性。各地检察机关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开展优秀值班律师、优秀法律帮助意见书评选活动,及时培树典型,更好地带动和促进法律帮助实质化。

聚焦重点、合力监督,提升办案监督质效。依托数据平台、实质化介入案件,充分发挥即时监督职能,将两项监督工作融入侦监协作办公室日常。针对检警通报会商中较为常见、多发的问题和类案,由侦监协作办公室牵头共同开展专项监督。针对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相关问题与省公安厅共同规范,从监督线索来源、调查核实、监督条件、监督方式、后续跟踪等方面统一标准。各地检察机关还依托侦监协作机制,对拟不捕案件主动听取侦查机关意见,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或检委会、联合开展质量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检察决定的反向监督制约,检警在监督协作中逐步达到规范衔接、步调协同、理念趋同。

三、多方助力,工作质效与业务素能双提升

目前全省各地与公安联合设立的侦监协作办公室已全部接入检察工作网,检警协同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分层分类开展同堂培训,围绕办案需求,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借助多方力量,结合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工作做好矛盾化解,助推社会治理,共同实现办案高质、监督高效。

科技赋能,信息化建设,做深数据共享。检警双方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共建信息平台,动态掌握侦查进程,运用“大数据”加强类案研究。常州天宁区检察院自主研发“天检翼·侦协助手”小程序,以“数字化理念”和“全景化分析”为设计思路,打造“网上侦监协作办公室”,实现可视化、规范化沟通,缩短案件流转、办理时间。徐州两级检察院依托侦监协作机制体系化建设“云监智链”“云和解”“云智听”“云e企”“蓝风铃”“社会治理线索管理”等六个平台,解决非羁押人员监管、矛盾化解、涉案企业合规、治理线索研判等难点、堵点。

同堂培训,凝聚共识,实现检警素能提升。检警双方积极通过类案指引、同堂培训、共同会商等方式,指导案件办理,解决认识分歧。侦监协作办公室成立以来,各地共会签300余份规范性文件,组织同研同训600余次。苏州两级检察院收集汇总全市范围内普通犯罪、经济犯罪、重大犯罪等各领域类案指引,通过侦监协作办公室指导各基层公安、检察人员的类案办理,工业园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会签《共建新时代检警关系框架协议》,以同研同训为抓手,推动检警双方不断增进信息、知识、人才互通与交流。

刑事和解,多元共治,实现治罪治理并重。依托侦监协作机制,前移刑事和解关口,联合公安、司法、社区等力量,做早做实矛盾化解、关系修复,破解“调解有难度,案结事难了”的实践困境,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沭阳县侦监协作办公室核查梳理侦查未结的轻伤害案件,逐案分析案发原因,评估调解的可行性,联合多家单位出台《轻伤害案件“诉前调解”工作规则》《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明确“诉前调解”范围、流程、方式,组建多方参与的“诉前调解”工作组,在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前先行组织调解,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江苏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作为,既服务大局,以更高站位共建检警“大控方”格局,又着眼细处,以更优履职服务社会治理。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侦监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侦监协作办公室作用,以法治方式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附:

江苏省检察机关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典型案事例

1.小案不小办“诉前调解”助力轻伤害犯罪治理

2.剧毒鼠药危害大 全链条打击除隐患

3.联合检查发现监督线索 检警共助妇女权益保护

4.构建检警“数字空间” 以数据思维提升侦协质效

案例一

小案不小办“诉前调解”助力轻伤害犯罪治理

——“挂案”清理促使16件轻伤害案件和解结案

2022年5月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姜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厮打,李某某拳击姜某某左侧胸部,致其左侧第4、5、6肋骨骨折。经鉴定,姜某某胸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随即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2023年4月15日,沭阳县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刑事 “挂案”清理,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参与调处姜某某侄女的家庭纠纷,以证人身份作证被姜某某误解而引发厮打。李某某本意是想做好事,却犯了罪,其主观恶性有多大?社会危害程度有多深?对其刑事处罚的效果何在?为此,检察机关深入实地调查,分别走访李某某、姜某某及当地村民,发现双方往日并无结怨,案件未结始终是压在双方心里的一块石头,并且均表达接受调解的意愿。最终,通过检察官和公安民警的共同努力,李某某自愿赔偿姜某某人民币6.8万元,姜某某表示谅解,希望司法机关不要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责任。5月12日,结合李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经联合回访姜某某,确认刑事和解自愿、真实,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

为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沭阳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组织力量对侦查环节积存的轻伤害案件全面核查,梳理出37件轻伤害案件,逐案分析案发原因,评估调解可行性,了解和解意愿。同时,由沭阳县检察院牵头,公、检、法、司联合出台《轻伤害案件“诉前调解”工作规则》《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明确“诉前调解”的范围、流程、方式,组建由承办民警、检察官、法官组成的“诉前调解”工作组,在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前先行组织当事人调解,有效提高调解规范性和权威性。截至目前,诉前促成调解16件,提存赔偿保证金168.8万元,其中被害人已提取90.8万元,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9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轻伤害案件常见多发,是典型“小案”,却往往陷入“调解有难度、撤案有顾虑、案结事难了”的困境。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建立轻伤害案件“诉前调解”制度,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刑事诉讼全过程,坚持法理情统一,打开当事人“心结”,真正把矛盾化解在一线、化解在基层,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同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为基层治理注入更多法治动力。

案例二

剧毒鼠药危害大全链条打击除隐患

——宋某某、杨某某等人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宋某某在苏州市摆摊非法销售禁止买卖的剧毒老鼠药5500包,非法获利5000余元。2022年9月5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抓获宋某某后,邀请苏州市姑苏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派驻检察官提前介入。检察官提出宋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审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追查制售剧毒老鼠药的上下游犯罪。公安机关从宋某某的下家处追回已售出的老鼠药,沿着查获的快递包裹线索抓获宋某某的上家杨某某,并在杨某某住处查获剧毒老鼠药5万余包。杨某某到案后,检察官继续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审查杨某某6部涉案手机内的电子数据,核实杨某某向其他人员销售的情况。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梳理出30余条销售线索,陆续将杨某某的其他17名下家抓获,实现制、售全链条打击。

接到公安机关听取意见的书面来函,检察机关组成专案组,通过查阅案件材料,询问侦查情况等工作,围绕案件的并案管辖、剧毒老鼠药的称重和鉴定、涉案人员分层处理等疑难问题,制发《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特别是对杨某某家中查获的5万余包不同名称和包装的剧毒老鼠药,如何称重和鉴定这一难点,检警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同研同判、专题会商,确定抽样取证的种类、数量、方法等,准确认定犯罪数量。最终,杨某某、宋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为打击“网络+寄递”跨省市销售剧毒鼠药,销售地、制作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合实地调研,分析监管漏洞,消除安全隐患。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跨省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开展禁限用农药、快递网点专项整治。行政机关发现农药经营违法线索30余条,行政立案12件,收缴禁用农药500瓶;发现快递网点安全隐患11处并督促全部整改。

涉剧毒化学品案件关乎社会公共安全,如何全链条打击制售产业链是现实难题。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实体化运行、规范化协作、精细化衔接的新型检警协作关系,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通过跨区域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异地协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打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

案例三

联合检查发现监督线索

检警共助妇女权益保护

——崔某某强制猥亵案

2021年9月1日20时许,被告人崔某某酒后至淮安市一民房聚集区,发现被害人侯某独自一人在房间内且房门半开,遂推门进入房间,采用搭肩、捏胸、搂抱等手段,强行猥亵侯某,侯某在案发后立即报警。同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对崔某某行政拘留三日。

2022年3月,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会同公安法制部门对2021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开展专项检查。经信息共享研判,发现崔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实施猥亵妇女的行为,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为查明崔某某猥亵行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检察人员与公安法制部门民警联合对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走访,发现案发地并非崔某某回家必经路线,崔某某只有进入院内才能看到被害人,且案发前二人互不相识,其作案时系刻意寻找目标,并非临时起意;崔某某作案时间在晚上8点左右,该时间段案发地住户的日常活动仍相对频繁,行为人对其猥亵行为被发现持放任态度;被害人租住的房屋具有明显居民住宅特征,崔某某系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后实施了猥亵行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一般的猥亵行为更大,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犯罪。

经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进一步研讨论证,2022年3月8日,检察机关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对崔某某以涉嫌强制猥亵罪立案侦查,最终其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被害人经济困难,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向侯某发放救助金,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同时,就出租房管理漏洞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共同推动建立社区治安网格员与民警联防联控定期排查工作机制,加大社区巡查和安全监管,加强群租房管理,实现主要道路口、重点区域监控全覆盖。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要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权益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犯罪。检察机关应当积极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案件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司法救助等方面的协作联动,促进监督有效、配合畅通。就办案中发现的群租房管理等社会治安风险点,检警共同推动完善人防、技防等防控机制,以高质效的协作配合助力妇女权益保护。

案例四

构建检警“数字空间”

以数据思维提升侦协质效

—“天检翼.侦协助手”助力打造侦监协作工作新模式

2023年1月,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自主研发的“天检翼·侦协助手”小程序上线运行。该程序以“数字化理念”和“全景化分析”为设计思路,打造“网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从“线下”搬到“线上”,实现可视化、规范化沟通,并通过智能化的数据分析研判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提质增效。

如公安机关办理的张某某等5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主犯张某某“零口供”,案件疑难复杂。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公安机关拟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天检翼·侦协助手”根据案件受理信息,自动匹配检察官、侦查民警、法制民警形成个案圈层。检察官提前阅卷后,建议侦查人员收集相关证人证言、辨认笔录、交易流水等证据,从资金流动异常、金融机构提醒、嫌疑人行为异常等方面,结合张某某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获利情况等认定其主观明知,相关引导侦查意见通过“天检翼·侦协助手”,推送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侦查情况线上反馈。通过线上沟通,公安机关对检察监督意见回复时间平均缩短2天,采纳整改率达100%。案件办结后,通过“天检翼·侦协助手”自动分析“两卡类”掩隐案件办案情况并形成专项分析报告,督促检警共同提高办案质量。

平台运行以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检警沟通数据池为基础,归纳提取4类办案取证规则,以标签形式展示并定期动态调整,推动类案取证标准化、规范化,为37件案件在提前介入阶段解决证据瑕疵,促使公安机关整改3类普遍性取证问题。

同时,检警双方还通过“天检翼·侦协助手”搭建“数字空间”,在侦协助手论坛上传共享各类办案学习资料,开展业务研讨、互问共答、同堂培训,就疑难争议问题形成共识,共同提升业务能力。目前,双方已上传信息动态、文件资料100余篇,互问共答30余次,3个提问被引用为公安警营夜校题目或市侦协办平台同堂培训题目。

数字检察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天检翼·侦协助手”运用大数据、云计算、AI人工智能等技术,以数字化手段赋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高质效开展,获评“全国智慧检务创新案例”“江苏智慧法治创新案例”。

作者: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