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叶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网络找到轻松兼职
2023年4月,21岁的小王在网上找兼职时,加上了自称可以介绍兼职的李某的微信。李某说自己是某APP的推广顾问,声称“扫一个烟盒可得2毛钱,只需要缴纳58元的APP使用费便可加入,公司可以免费提供烟盒”,还特别“体贴”地告诉小王:“如果你什么时候不想做了,APP使用费立马可以退还给你……”
感觉到小王还在犹豫,李某又表示:“你年轻、学习能力强,正是我们需要的人才”“因为你,之前应聘的那个人我没有录用,我就对你很满意”,又通过微信给小王发来了几张回收烟草盒子的图片。据李某描述,这些图片是近期其他兼职员回收的烟草盒子截图,平均一天扫2000个盒子,就可以赚400多元,省事省力轻松赚钱。
在李某的反复游说下,小王很快缴纳了58元的APP使用费,成为了一名兼职员。
没多久,李某又给小王发来微信,表示之前一个兼职员拿了几千的货,转头却与其他回收公司进行合作,造成了公司不少损失。所以公司决定重新调整政策,要预缴烟盒押金200元,如果不做的话跟APP使用费一起退还。
小王深信不疑,通过李某提供的微信收货码向李某转账了200。
全市唯一独家?
过了一天,李某在微信上跟小王说,自己在跟总公司老板吃饭,因为对小王特别赏识已经跟对方说要涨小王这边的烟盒价格,老总表示“如果每天可以做6000到7000个,可以把镇江这边的盒子都给小王做,但要预缴1000元的拿货保证金”。
小王对李某特别感激,激动之下立马将1000元转给李某。
随后,李某对小王说他的公司在某商业广场附近,让小王第二天去找他面谈下。次日,小王去了地方以后没找到公司,跟李某联系后,对方表示自己在外谈生意不在公司,并给小王发来一张与总公司王总的微信聊天截图。图片上王总表示:“除了货物保证金,还需要缴纳品牌加盟费1000元”。
李某还将一个地址链接发给小王,说工人在会这个地址等小王,并会把他接去李某的办公室。当小王来到李某给的地址后,左等右等也没有人来接,问李某后,对方表示:“来了一个大单,工人忙着卸货,实在没空,你今天先回家,品牌加盟费可以微信转给我。”
小王当即又将1000元的品牌加盟费转给了李某。
原来都是自编自导
小王忙活了一天,心中满肚子疑惑,但当第二天李某将一张大量烟盒的截图发来时,又全部被打消。李某说有8200个烟盒给小王,如果自己来拉的话不需要运费,但是如果需要货拉拉的话就要额外支付自己600元的货拉拉运费和装卸费。
在小王转账以后,李某又给小王发来两张与货拉拉司机的截图,内容是因为司机忘记给车买保险被交警查了,车被扣住暂时也不能将烟盒给小王了。
后来的一个月,小王数次询问烟盒的情况,刘某谎称工人较忙多次推脱,在只给了小王2000多个烟盒后,仍以增加开票费、烟盒保证金为由,继续骗取小王钱款。
5月24日,在李某多次推诿下,小王要求李某退钱,但对方一直找各种理由不退钱。小王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李某原名叫叶某,他在一次网上看到扫烟盒得积分换钱后的推广后,心头一动,便加入了本地的兼职群,编造自己是某APP推广顾问的身份,以介绍兼职为噱头吸引那些有兼职意愿的人。小王便是他诈骗的第一个人,所谓的跟总公司老板、货拉拉司机的微信聊天截图都是他自己编造,为了怕发现还编了个假名与小王交流。案发时,叶某共计骗取小王18000元。
2023年11月29日,案件被移送至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5日,京口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涉嫌诈骗罪对叶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当前,网络兼职信息层出不穷,“操作简单,工资日结”“招聘兼职,时间自由”,面对这些夸张的推销话术时,一定要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不要轻易相信。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正规的渠道求职,避免落入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