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大检察官研讨班“更加有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精准对接《决定》在民生领域的各项改革部署,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做深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精准对接《决定》在民生领域的改革部署,必须深刻领悟贯穿其中的人民情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决定》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了一系列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定的人民立场、真挚的为民情怀。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就要牢记为民初心,始终把为民司法、为民谋利作为检察履职的宗旨和目标,把精准对接《决定》在民生领域中的改革部署与自觉践行检察为民有机结合起来,一丝不苟地将“以人民为中心”贯穿检察履职始终。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精准对接民生领域改革部署,必须找好着力点、突破口。《决定》加大民生领域改革力度,在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民生领域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检察工作精准对接、持续跟进明确了目标,划定了重点。当前,各地各部门正在全力推进《决定》各项改革部署的贯彻落实,检察机关也在纵深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各级检察机关要站在“国之大者”的高度,以纵深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对照《决定》明确的重点部署,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和群众具体诉求,一项一项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制订任务清单,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起,一步一步推进,一个一个解决。在履职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各地在落实改革部署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主动发现制约改革举措深化推进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立足“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执法司法合作,深化行刑有效衔接,协同有关部门同向发力,攻坚克难,确保《决定》在民生领域的各项改革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精准对接《决定》在民生领域的改革部署,要于大处着眼,更要于细微处发力,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生案件。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往往就体现在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小案”上。检察机关要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多站在群众的角度想事、干事,紧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小事”“小案”,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高质效办好每一件“小事”、每一个“小案”。要坚持把“三个善于”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各环节,让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符合法治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基本认知,在为民解忧、为民谋利的履职办案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眼前、就在身边。要把解决眼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开展涉检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完善司法救济保护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健全便民利民机制,写好民生“大文章”,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精准对接《决定》在民生领域的改革部署,以更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加有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民生底线兜实兜牢,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聚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