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①:被扣押的涉案盗版教材。
图②:庭审现场。
图③:办案检察官查看涉案盗版教材。
图④:检察院依据本案定制知识产权法治课,开展普法进校园。
图⑤:检察开放日,检察院邀请大学生参观知识产权保护展示中心。
“听了检察官的介绍,才发现原来盗版教材的危害这么大!”
“是啊,这个学期马上结束了,咱们新学期一定要用正版教材,不能图便宜买盗版教材……”
日前,在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下简称“镇江经开区检察院”)组织开展的“版权保护进校园”活动现场,检察官讲述的夏某、毕某等6人侵犯著作权案引起了镇江某高等院校学子们的共鸣。
该案中,夏某、毕某等6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4个月内擅自复制印刷侵权盗版高校教材2万余册。经镇江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夏某、毕某等6人分别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一年,部分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5万元至1.5万元。
高校隔壁惊现神秘仓库
与镇江某高等院校一墙之隔的地方有一个不起眼的仓库,这个仓库原本归某茶厂所有且闲置已久,平日里人烟稀少。但从2022年11月开始,这个沉寂已久的仓库突然热闹了起来:一个个沉重的包裹陆续通过物流运抵,并被迅速抬进仓库中。
这些被抬进仓库的包裹是什么?2023年2月16日,谜底随着侦查人员的到来终于被揭开。
“我们接上级交办线索和某出版社举报后,经前期缜密侦查,于2023年2月16日对这个仓库进行了突击搜查。走进仓库,我们看到码放整齐、包装严实的包裹,剪开外包装,发现它们是种类繁多的高校教材。一打开,一股浓重、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呛得人直咳嗽,一看就知道是盗印的假教材。”侦查人员张亚雨对当时的情境记忆犹新。
当日,侦查机关在对该仓库进行搜查的同时,还将5名涉案人员抓获归案,另一名涉案人员投案自首。
这些盗印的假教材来自哪里?又将销往何方?随着侦查活动的步步深入,一个以夏某、毕某为首的产、销侵权盗版高校教材的犯罪团伙现出原形。
组团打造假书产销链条
“90后”的夏某、毕某均系镇江某高等院校毕业生。二人头脑活络,在读书期间就合伙做二手教材回收生意,并赚到“第一桶金”。毕业后,尝到二手教材回收甜头并深谙其中门道的夏某、毕某一合计,决定将回收二手教材作为创业项目,此后他们将这生意经营得风生水起。随着学生群体对二手教材需求量的持续增加,二人回收来的二手教材很快就供不应求。
“为什么不去找人印刷呢?这样教材既是全新的,价格还便宜!”2022年9月,夏某、毕某脑瓜子一转,想到了办法,并约定由夏某负责联系印刷厂找货源,毕某则负责联系学生订书找销路。
说干就干!毕某作为“老学长”,很快就在镇江某高等院校的多个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发展了学生代表,由学生代表帮助他们收集统计新学期需要的教材名称和数量,并向7000余名学生收取了34万余元的订金。
夏某拿到预订教材订单后,从网上找到了湖北省武汉市的彭某,将需要盗印的教材样书及数量提供给彭某。彭某接到“大额业务”后,通过同行圈子转手将之交给严某,自己从中赚取差价。严某因印刷盗版图书被判处缓刑且仍在缓刑考验期,但在利益面前还是决定重操旧业,他在自己的印刷工厂雇用朱某、张某,根据订单要求印制教材,并通过物流发货给夏某。上述侵权盗印的高校教材还未来得及发放到学生手中,便被公安机关查获。
考虑到该案系多部门挂牌督办案件,镇江经开区检察院于2023年3月接受公安机关邀请后,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前介入期间,办案检察官就查清人员分工、做好涉案图书鉴定等方面提出10余条取证意见。
2023年6月20日,该案被移送至镇江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充分注重释法说理和检律沟通,敦促夏某、毕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7月20日,该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法庭上他们后悔不已
“夏某、毕某等人复制的这些教材还没卖出去就被扣了,应该属于犯罪未遂。”
“根据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包括复制、发行,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征订等方式推销产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罪的‘发行’行为。本案中,涉案教材已经印刷完成,属于复制已完成;被告人将盗版教材通过班级学生代表征订推销,属于‘发行’行为,因此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
2023年9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人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重点答辩,并在认真分析各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处地位、作用的基础上,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我们本来是为了创业,要是一直老老实实做回收二手书的生意就好了!”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夏某、毕某等人追悔莫及。
“我曾是夏某征订图书的学生代表之一,我们光图便宜,没想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他们的‘帮凶’。今天现场旁听庭审,对我来说是一记警钟。今后,我一定使用正版教材,拒绝盗版侵权产品,保护知识产权……”全程观摩庭审后,在读大学生徐某有感而发。
2023年9月22日,法院一审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对夏某、毕某等6人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2024年1月,镇江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办理的同时,其他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案发时正值新学期开学之际,为防止学生开学无书可用,该院第一时间联合公安机关走访学校,由校方联系学生及时做好教材补订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版权保护意识,促进文化创新的健康发展,前不久该院向涉案高校制发《风险防控提示函》,建议从版权知识普及、书籍征订管理、法律意识提升等方面做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部获得采纳。此外,该院还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出版社等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共议盗版书籍治理方案,共聚版权保护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