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和解协议中的第一期赔偿金已收到,我的心里终于踏实些了!”近日,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申请监督人詹某专程来到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4年前,一起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破了两个家庭的平静。2020年1月,于某驾驶电动四轮车碰撞步行的胡某,导致胡某24根骨头骨折。
胡某家庭本就拮据,受伤后需要进行多次手术和长期康复治疗,费用高昂。丈夫詹某为照顾她辞去了工作,儿子的婚事也被搁置。
经鉴定,行为人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其赔偿30万元。然而,于某却迟迟未将赔偿金给付到位。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胡某发放执行款1.96万元。期间,于某因未如实上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问题被司法拘留15日。
2024年2月,胡某的丈夫詹某来到如皋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称于某有一辆轿车,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调阅执行卷宗查明,在詹某提出要求后,法院已经查封了于某丈夫名下所属的车辆,正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规则规定的应当予以监督的情形,可以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双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陷入诉累,简单得出结论并不能使矛盾纠纷得到最终解决。因此,检察机关决定尝试从源头化解矛盾。
承办检察官分别找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到于某的居住地开展走访调查。经过了解,事故发生后,于某因司法拘留被工作单位辞退,丈夫欲提出离婚,家中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待抚养。多重压力之下,于某出现了严重的抑郁症状。交流过程中,于某表示会努力赚钱来赔偿胡某。
据于某的亲属反映,在法院执行期间,亲戚们曾帮于某凑了2万元现金希望达成和解,并承诺逐步履行剩下的赔偿金,但胡某一方不同意,要求一次性全额给付赔偿款。
2024年5月9日,如皋市检察院组织事故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于某代理人明某首先向伤者家属表示歉意,并作出赔偿承诺。结合于某家庭的现实情况,在检察官的调解下,经过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于某丈夫在法院拍卖的汽车款项用于该案履行义务;于某先行履行人民币3万元,该款交至如皋市人民法院,余款从今年开始每年年底前履行不低于2万元,如有履行能力,应提前还款。
今年以来,如皋市检察院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问题、重点领域,以检察监督服务社会发展大局,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情理法兼顾,量质效并举,以看得见的检察力度守护民生温度。